核损害中的国家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8 06:16
国家在核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以来,随着核能利用范围的扩大,核事故与核损害的救济与责任分配问题进入法学研究视野。在OECD和IAEA两个国际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核事故损害的第三方责任体系日趋完备,许多国家也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运营商的责任承担问题。但对第三方责任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对核事故中所涉国家责任的放弃,在发生核事故或核事件时,国家仍然需要根据核事故的损害范围、影响程度承担预防、监管、救济等责任。合理界定国家责任的范围、建立国际责任与政府责任并行的双重保障体系,对于完善核损害救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内容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现状、存在问题、研究意义、创新成果等,是对全文的综述;第二部分对核事故、核损害的内涵与特征进行辨析,为核事故损害责任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将国家在核能和平利用中的地位沿革分为四个阶段,引出国家责任的法律意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核损害中国家责任的基本理论;第四部分从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视角分析了与核损害有关的七大国际公约与国家责任的联系、主要核工业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核损害责任的具体规定,并对上述公约和立法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与问题进行解...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在民用核活动中预防跨境核损害的义务[J]. 哈丽思.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5(02)
[2]核损害中的国家责任研究[J]. 胡玥.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12)
[3]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J]. 周忠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5)
博士论文
[1]国际核污染争端的要素及解决[D]. 哈丽思.武汉大学 2014
[2]环境权司法保障研究[D]. 丁兴锋.复旦大学 2013
[3]国家补充责任研究[D]. 陈恩才.南京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论核事故侵权责任[D]. 潘欢欢.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62394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在民用核活动中预防跨境核损害的义务[J]. 哈丽思.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5(02)
[2]核损害中的国家责任研究[J]. 胡玥.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12)
[3]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J]. 周忠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5)
博士论文
[1]国际核污染争端的要素及解决[D]. 哈丽思.武汉大学 2014
[2]环境权司法保障研究[D]. 丁兴锋.复旦大学 2013
[3]国家补充责任研究[D]. 陈恩才.南京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论核事故侵权责任[D]. 潘欢欢.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623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462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