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9 03:53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世界各国的战略中心逐渐由陆地转向海洋。海洋提供我们所呼吸近一半的氧气,吸收我们产生的四分之一以上的二氧化碳,在水循环和气候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来源。而近几十年来,人类在世界海洋的活动呈指数级增长,对我们的海洋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目前,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严峻,治理状况不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具体表现为:塑料垃圾作为主要的海上垃圾并未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船舶油污污染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世界范围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主要可概括为区域化治理体系与非区域化治理体系,但是这两种治理体系都不能满足全球海洋生态的治理需求,因而需要构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需要克服现有的海洋治理体系的不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发展需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从全球的角度出发;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尚未形成全球体系,均构成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所在。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018年监测海洋垃圾主要类型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9-5-29)

构造图,生态环境治理,海洋,全球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31图5-1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造图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设计的关键在于现有体系的统筹、协定的规划以及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缺漏的补足。环境法治是经济、社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四大支柱①的重要平台,没有环境法治,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国家层面,自1972年《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以来,环境法和环境机构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大,所有国家都至少有一部环境法或法规。截止到2017年,世界上有176个国家制定了环境框架法律,由数百个机构和部委实施。②国际层面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1954年《国际防止石油污染海洋公约》到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属于早期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宪章,引导全球各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1989年《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则致力于危险废料与海洋塑料垃圾的管理控制;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则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及海底遗传资源的涵养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则主要有联合国环境署(1973年,简称UNEP)、国际海事组织(1982年,简称IMO)、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4年,简称WCED)、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1988年,简称IPCC)、国际海底管理局(1994年,简称ISA)等作为全球领先的环境机构,与各国联手通过的主要环境协定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①UNGA.ResolutionadoptedbytheGeneralAssemblyon25September2015[EB/OL].[2019-6-24]https://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RES/70/1&Lang=E.②UNEP.Environmentalruleoflaw,firstglobalreport[EB/OL].[201

构造图,生态环境治理,海洋,评估体系


Q笊?物多样性相关部门围绕《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展开;海洋垃圾检测的主要工作也由联合国环境署(UNEP)负责;船舶油污污染的相关测评主要来自联合国海事组织,而海水温度预海水酸化的评估数据来自联合国政府间专门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国际地球生物圈计划(IGBP)则也会有相关海水酸化情况的检测。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重点在于将海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基于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评估体系应综合已有部门及相关数据进行整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实现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图5-2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评估体系构造图“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21世纪重要的‘对一切义务’,体现的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维护的是国际社会的国际利益。”②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全人类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对一切义务”的具体实现,所有的①中国共产党.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6.②罗欢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的理念创新——与“对一切义务”的比较分析[J].国际法研究,2018(2):3-18.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与中国参与[J]. 郑苗壮.  环境保护. 2020(Z2)
[2]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多层级治理: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J]. 全永波.  政法论丛. 2019(03)
[3]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国际话语权变革的中国方案[J]. 刘勇,王怀信.  探索. 2019(02)
[4]“逆全球化”的背后:新自由主义的危机及其批判[J]. 张超颖.  当代经济研究. 2019(03)
[5]海洋塑料和微塑料管理立法研究[J]. 张嘉戌,柳青,张承龙,邓义祥,安立会.  海洋环境科学. 2019(02)
[6]当前西方社会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危机及其启示[J]. 李明坤.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9(01)
[7]全球海洋治理视野下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J]. 贺鉴,王雪.  太平洋学报. 2019(02)
[8]欧盟及其成员国海洋塑料垃圾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 李潇,杨翼,杨璐,王晓莉,刘捷,陶以军.  海洋通报. 2019(01)
[9]代际义务的论证问题[J]. 甘绍平.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1)
[10]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及其价值基础[J]. 耿步健,沈丹丹.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本文编号:348456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48456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8d6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