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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欧盟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11-21 21:50
  投资者诉国家争端机制因其引发的正当性危机饱受争议,欧盟近年来在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对以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欧盟在对ISDS机制的改革中,试图通过加入平衡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条约实体条款、规范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ISDS机制的透明度规则等加重对国家权益保护的措施,平衡ISDS机制中已经失衡的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但其改革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如对于国家规制权的保护范围并未明确、投资法庭缺乏便利性、国家的"回归"或将改变机制性质等。 

【文章来源】: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4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欧盟对ISDS机制进行改革的原因
    (一) 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
    (二) 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失衡
二欧盟ISDS机制改革中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规定
    (一) 在实体规则中加入国家规制权
    (二) 规范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三) 完善透明度规则
三欧盟ISDS机制改革中对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的不足
    (一) 未限定国家规制权的范围
    (二) 投资法庭缺乏便利性
    (三) 国家的“回归”或将改变机制性质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新发展[J]. 张庆麟,郑彦君.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2)
[2]中欧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欧盟投资法庭制度为视角[J]. 邓婷婷.  政治与法律. 2017(04)
[3]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研究[J]. 余劲松.  中国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5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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