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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权利的国际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25 21:40
  儿童劳动自古就有,但是使用童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则是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产物。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尽管经济、政治文明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童工——这一有悖于现代文明的现象并没有逐渐消失。相反,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存在童工劳动,全球成千上万名儿童以失去正常的教育、发展机会,身心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从事着那些使其没有未来的劳动,以换取暂时的生活经济来源,特别是在东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经济落后国家,童工现象甚为严重。这种状况不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个人权利,也导致了贫困与落后的恶性循环,经济增长和公平发展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童工权利的国际保护起源于20世纪初期,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际即将童工保护作为其核心使命之一,通过对最低就业年龄的限制对童工进行初步保护,为此在20世纪20—30年代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的最低就业年龄限制公约,并在1973年将这些公约整合为《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即第138号公约)。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87届大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和消除最有害童工形式公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各成员国在禁止和消除最有害形式童工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童工权利的国际保护


煤矿里的童工(图片来源:httP洲恻锐china.eom.c.七00留饮虎007一07八9/eontent--85486lo.htm)

童工,精神生活


图3童工的精神生活httP://blog.tom.eolll儿logiread.PhP?bloggeri卜301029&b10的童工类型①地,尤其是在农村,存在着大量辍学后从事经济的分类,他们大致可以分为下述几种类型:式雇工镇和乡村的小型企业,包括小煤矿、小砖厂、小周岁的儿童。这些儿童有固定的工作岗位,有“劳动合同”。他们主要从事一些技术要求低,重人的身份最符合法律上的“童工”定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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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1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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