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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商事法庭为核心的我国“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26 05:16
  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国际商事法庭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作用的发挥
    (一)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适度扩张和审级设置
    (二)国际商事法庭对调解和仲裁的支持
    (三)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的深化
二、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建构
    (一)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引入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
四、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化
    (二)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跨境执行路径
        1.双边和多边途径
        2.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打造国际商事法庭 司法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高晓力[J]. 何晶晶,耿振善.  人民法治. 2018(03)



本文编号:351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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