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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依据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09 07:35
  《华盛顿公约》《纽约公约》是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两者在各类BIT及国际条约的"投资者与缔约国争端解决"中均有所体现。中国政府批准加入《华盛顿公约》时的"说明"存在性质与效力上的争论,并引发了管辖权问题;中国政府批准加入《纽约公约》时所做"商事保留"排除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适用,也容易给纠纷解决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中国政府签订的新版BIT中大都扩大了ICSID的管辖权。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外国投资者和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应当对加入《华盛顿公约》时的"说明"进行调整,允许投资者选择《纽约公约》来执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并通过拟定中国BIT范本的方式来协调各公约间的适用。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4(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时“说明”的解释及其影响
    (一)“说明”法律性质的争论与辨析
    (二)“说明”的影响及其与BIT的关联
二、BIT条款、ICSID管辖权争议与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三、《纽约公约》“商事保留”中的排除适用带来的影响
    (一)《华盛顿公约》《纽约公约》关于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比较
    (二)《纽约公约》“商事保留”中的排除适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依据的体系化建设
    (一)关于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说明”的调整
    (二)选择适当时机允许《纽约公约》在中国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
    (三)BIT与《华盛顿公约》《纽约公约》的协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证研究[J]. 刘敬东,王路路.  法律适用. 2018(05)
[2]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兼论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第4款所作通知的性质[J]. 张建.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2)
[3]中国全面接受ICSID仲裁管辖权的思考[J]. 秦红嫚.  商事仲裁. 2016(01)
[4]中国的条约保留实践回顾与评价[J]. 赵建文.  政治与法律. 2013(09)
[5]论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限制性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J]. 沈伟.  中外法学. 2012(05)
[6]论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的管辖权——兼论ICSID涉中国第一案[J]. 沈虹.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7]条约中的保留问题[J]. 李浩培.  中国社会科学. 1980(05)



本文编号:35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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