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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的专利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12-23 20:31
  中国中央政府为了振兴并推动香港经济繁荣,双方于2003年签订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根据CEPA的规定,两地的贸易将不断加强,以此引发的专利纠纷也会不断出现,本文在介绍CEPA中有关专利权规定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两地在CEPA下专利权保护的冲突和保护的路径问题。 

【文章来源】:WTO法与中国论丛(2009年卷)——《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议论文集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欧盟原产地规则与反倾销法反规避条款的结合实施[J]. 李晓玲.  法学论坛. 2003(04)



本文编号:354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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