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12-28 03:32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极其重要的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结算、运输等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的海运提单制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类型包括海运单、电子提单的出现,改变了海上货物运输的运转模式。如何完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制度以适应海运业的进步,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分为五章。第1章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范围及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第2章、第3章、第4章分别就传统海运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展开论述,分析它们的法律性质以及目前关于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的法律制度对当今海运业的不适应性。在第5章,笔者从法律样式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构成及缺陷,指出我国海上运输单证制度的法律样式可以由成文法和判例法两部分构成,最后从成文法的完善和判例法制度的建立两个角度,提出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1章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现状
    1.1 运输单证的概念
    1.2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2章 海运提单法律制度
    2.1 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
        2.1.1 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2.1.2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2.1.3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2 传统海运提单对当代海运的不适应性
        2.2.1 海运提单的流转速度受到现代科技的挑战
        2.2.2 无单放货纠纷不断增加
        2.2.3 提单欺诈行为日益泛滥
    2.3 我国缺乏《提单法》带来的困惑
第3章 海运单法律制度
    3.1 海运单的兴起
    3.2 海运单的法律性质
        3.2.1 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3.2.2 海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上船的证明
        3.2.3 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3.3 海运单的法律适用及其影响
        3.3.1 关于《海牙规则》的适用
        3.3.2 关于《海牙—维斯比规则》的适用
        3.3.3 关于《汉堡规则》的适用
        3.3.4 关于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
        3.3.5 我国《海商法》的适用问题
第4章 电子提单法律制度
    4.1 电子单证产生的背景
    4.2 电子单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4.2.1 SeaDocs项目
        4.2.2 国际海事委员会1990年电子提单规则
        4.2.3 Bolero电子提单机制
    4.3 电子提单的效力及其法律地位
        4.3.1 电子提单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4.3.2 电子提单是一般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4.3.3 电子提单是一种新型的海运单据和代表货物的权利凭证
第5章 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
    5.1 法律样式概述
        5.1.1 成文法法律样式
        5.1.2 判例法法律样式
        5.1.3 “混合法”法律样式
    5.2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制度的法律样式
        5.2.1 国际公约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
        5.2.2 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多以判例的形式先行确认
        5.2.3 英美法系中的成文立法
    5.3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法律样式
        5.3.1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制度的成文立法
        5.3.2 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
        5.3.3 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制度也存在判例法的因素
    5.4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出路
        5.4.1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法律制度法律样式的缺陷
        5.4.2 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制度的具体途径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无单放货中的法律问题[J]. 戴美萍.  嘉兴学院学报. 2004(01)
[2]论提单权利证券化[J]. 李学兰.  法学论坛. 2002(06)
[3]提单欺诈的形式及其效力分析[J]. 邢海宝.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2)
[4]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J]. 刘洋,李鹏.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7(00)
[5]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J]. 胡正良,曹冲.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6(00)
[6]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兼论提单的法律性质[J]. 李海.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6(00)



本文编号:35533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5533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a27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