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华盛顿公约》第26条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08 01:41
《华盛顿公约》第26条作为南北矛盾相互妥协的产物,作出了与传统国际法中东道国当地救济适用规则完全相悖的规定。该条在规定中心仲裁管辖权排他性的同时,将东道国当地救济的选择适用作为中心仲裁的限制条件,但东道国当地救济必须在有关国家明确提有此种要求时才能得以适用,否则即视为放弃。然而,在公约第26条的适用过程中,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缔约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开始大量签订全盘接受中心仲裁管辖权的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而中心也日益倾向于通过扩大解释自身管辖权条件、扩大最惠国条款与“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岔道口”条款予以规避等方式以排斥东道国当地救济,从而扩大自身仲裁管辖权。这些都使得一旦出现投资纠纷,东道国则极易被外国投资者诉诸中心。面对上述问题,应从中心和缔约国两方面采取应对策略。就中心而言,应对中心仲裁机制进行改革,如增加中心仲裁程序透明度、设立上诉机构、启用合并审理制度;就缔约国而言,应理性对待公约第26条,在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时保留优先行使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权利,不盲目扩大接受中心仲裁管辖权的范围。当前,我国已签署并批准了《华盛顿公约...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2章 《华盛顿公约》第26 条释义
2.1 公约第26 条之立法进程
2.2 公约第26 条内容之阐释
2.2.1 中心仲裁管辖权的排他性
2.2.2 东道国当地救济
2.2.3 中心仲裁管辖权与东道国当地救济之间的关系
第3章 《华盛顿公约》第26 条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
3.1 对中心管辖权条件的扩大解释
3.1.1 对主体要件—当事人资格的扩大解释
3.1.2 对客体要件—投资争议中“投资”的扩大解释
3.1.3 对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的扩大解释
3.2 对最惠国条款的扩大适用
3.3 对“保护伞条款”的扩大适用
3.4 对“岔道口条款”的规避
第4章 针对第26 条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1 对中心仲裁机制进行改革
4.1.1 增加中心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4.1.2 设立上诉机构
4.1.3 启用合并审理制度
4.2 缔约国应理性对待公约第26 条
4.2.1 全盘接受中心仲裁管辖权之不妥
4.2.2 保留优先行使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权利
第5章 《华盛顿公约》第26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适用
5.1 公约第26 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具体适用
5.2 公约第26 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
5.3 对我国适用公约第26 条的建议
5.3.1 原则上坚持东道国当地救济
5.3.2 特殊情况下适度放弃东道国当地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J]. 徐崇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2]从“南北矛盾”到“公私冲突”:卡尔沃主义的复苏与国际投资法的新视野[J]. 单文华,张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3]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透明度问题研究[J]. 杨林芹.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03)
[4]中国对外签订新式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注意的问题[J]. 石慧.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5]ICSID管辖权问题研究[J]. 周林.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01)
[6]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探析[J]. 衣淑玲. 甘肃社会科学. 2007(06)
[7]评析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J]. 徐静.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10)
[8]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同意”的影响[J]. 周钒革. 经济研究导刊. 2007(10)
[9]论我国全盘接受ICSID仲裁管辖之优劣[J]. 王斌. 商场现代化. 2007(20)
[10]外国投资者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新发展反思——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J]. 蔡从燕. 法学家. 2007(03)
硕士论文
[1]论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发展趋势[D]. 郭杰.郑州大学 2007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扩大倾向研究[D]. 江晓春.华东政法学院 2006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的适用[D]. 范亚新.中国政法大学 2004
[4]ICSID管辖问题研究[D]. 李保军.湘潭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575652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2章 《华盛顿公约》第26 条释义
2.1 公约第26 条之立法进程
2.2 公约第26 条内容之阐释
2.2.1 中心仲裁管辖权的排他性
2.2.2 东道国当地救济
2.2.3 中心仲裁管辖权与东道国当地救济之间的关系
第3章 《华盛顿公约》第26 条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
3.1 对中心管辖权条件的扩大解释
3.1.1 对主体要件—当事人资格的扩大解释
3.1.2 对客体要件—投资争议中“投资”的扩大解释
3.1.3 对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的扩大解释
3.2 对最惠国条款的扩大适用
3.3 对“保护伞条款”的扩大适用
3.4 对“岔道口条款”的规避
第4章 针对第26 条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1 对中心仲裁机制进行改革
4.1.1 增加中心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4.1.2 设立上诉机构
4.1.3 启用合并审理制度
4.2 缔约国应理性对待公约第26 条
4.2.1 全盘接受中心仲裁管辖权之不妥
4.2.2 保留优先行使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权利
第5章 《华盛顿公约》第26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适用
5.1 公约第26 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具体适用
5.2 公约第26 条在我国涉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
5.3 对我国适用公约第26 条的建议
5.3.1 原则上坚持东道国当地救济
5.3.2 特殊情况下适度放弃东道国当地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J]. 徐崇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2]从“南北矛盾”到“公私冲突”:卡尔沃主义的复苏与国际投资法的新视野[J]. 单文华,张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3]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透明度问题研究[J]. 杨林芹.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03)
[4]中国对外签订新式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注意的问题[J]. 石慧.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5]ICSID管辖权问题研究[J]. 周林.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01)
[6]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探析[J]. 衣淑玲. 甘肃社会科学. 2007(06)
[7]评析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J]. 徐静.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10)
[8]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同意”的影响[J]. 周钒革. 经济研究导刊. 2007(10)
[9]论我国全盘接受ICSID仲裁管辖之优劣[J]. 王斌. 商场现代化. 2007(20)
[10]外国投资者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新发展反思——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J]. 蔡从燕. 法学家. 2007(03)
硕士论文
[1]论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发展趋势[D]. 郭杰.郑州大学 2007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扩大倾向研究[D]. 江晓春.华东政法学院 2006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的适用[D]. 范亚新.中国政法大学 2004
[4]ICSID管辖问题研究[D]. 李保军.湘潭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5756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575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