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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商事判决和民商事仲裁裁决流动性之对比

发布时间:2022-01-09 10:57
  国际社会一直在关注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性问题,具体表现在外国民商判决和仲裁裁决在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的情况。目前来说,1958年《纽约公约》为仲裁裁决的流通作出铺垫。为了判决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2018《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对促进判决流通作出了规定,但事实上民商事仲裁裁决和民商事判决两者流通性是不相同的,文章主要对比两个公约来分析判决和仲裁的流动性。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9,(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 (草案) 》是否会对《纽约公约》产生影响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 (草案) 》与《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执行的规定
    (一) 《纽约公约》中关于仲裁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二) 2018《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 (草案) 》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 (草案) 》与《纽约公约》关于承认执行的规定
    (一) 《纽约公约》中关于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二)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 (草案) 》中关于判决承认或执行的规定
四、总结对比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法的法典化及其模式选择[J]. 王世涛.  时代法学. 2005(04)
[2]飘荡在虚无中的自由——萨特《存在与虚无》一书中的自由理论评析[J]. 潘志恒.  比较法研究. 2005(04)



本文编号:357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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