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2-01-15 09:23
本文是关于冲突法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该问题可能发生在法律适用过程的两个阶段,即识别阶段和外国法的查明阶段。实体与程序的区分在英美法系冲突法理论中是与识别、公共秩序保留等并列的国际私法基本理论问题,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很少独立地讨论这个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并不规定实体与程序的区分,在实践中它可以作为识别的一个方面,利用识别的理论加以解决。本文认为,无论其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冲突法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并且,较之冲突法中的其他制度,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更直观地体现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基础。 本文共约5万字,主要由3章组成。第一章从一般意义上寻求实体与程序区分的基础,逐次论述了哲学中、法律中、民事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试图由表及里,为实体与程序的区分找到冲突法外的依据。第二章是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区分的总论,分别从该问题的由来、区分的必要性和区分的方法等方面,对冲突法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作了较全面的勾勒。第三章是对冲突法中区分实体与程序具体问题的剖析,作者选取冲突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即时效、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分别论述了这些具体问题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既是第...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第一节 一般意义上的实体与程序
第二节 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一、实体与程序区分的历史回顾
二、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程序的析出
第三节 民事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一、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与程序主体
二、实体请求权与诉权
三、证明标准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
第一节 实体与程序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区分实体与程序的必要性
一、支持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二、反对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三、现实的选择
第三节 区分实体与程序的方法
一、权利分类方法
二、功能论方法
三、目的论方法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具体问题的剖析
第一节 时效
一、时效制度概述
二、国内法中时效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时效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第二节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概述
二、国内法中举证责任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举证责任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二、国内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 王勇.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3)
[2]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J]. 万毅. 政法论坛. 2003(06)
[3]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J]. 汪渊智. 法学研究. 2003(03)
[4]民事诉权论纲[J]. 李龙. 现代法学. 2003(02)
[5]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J]. 肖建国.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6]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J]. 李双元,邓杰,熊之才.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5)
[7]惩罚性赔偿研究[J]. 王利明. 中国社会科学. 2000(04)
[8]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J]. 郭玉军. 法学评论. 2000(01)
[9]论公法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直接适用的法”问题的展开[J]. 胡永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4)
[10]“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原则之局限与克服[J]. 翟中鞠,屈广清.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4)
本文编号:3590359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第一节 一般意义上的实体与程序
第二节 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一、实体与程序区分的历史回顾
二、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程序的析出
第三节 民事法律中的实体与程序
一、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与程序主体
二、实体请求权与诉权
三、证明标准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
第一节 实体与程序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区分实体与程序的必要性
一、支持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二、反对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三、现实的选择
第三节 区分实体与程序的方法
一、权利分类方法
二、功能论方法
三、目的论方法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具体问题的剖析
第一节 时效
一、时效制度概述
二、国内法中时效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时效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第二节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概述
二、国内法中举证责任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举证责任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二、国内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三、冲突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定性
四、中国的实践及对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 王勇.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3)
[2]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J]. 万毅. 政法论坛. 2003(06)
[3]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J]. 汪渊智. 法学研究. 2003(03)
[4]民事诉权论纲[J]. 李龙. 现代法学. 2003(02)
[5]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J]. 肖建国.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6]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J]. 李双元,邓杰,熊之才.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5)
[7]惩罚性赔偿研究[J]. 王利明. 中国社会科学. 2000(04)
[8]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J]. 郭玉军. 法学评论. 2000(01)
[9]论公法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直接适用的法”问题的展开[J]. 胡永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4)
[10]“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原则之局限与克服[J]. 翟中鞠,屈广清.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4)
本文编号:35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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