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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修正机制及公约未来走向分析——《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全面审议中的条约法问题研究之一

发布时间:2022-01-19 22:43
  当前WCO对《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全面审议工作是国际海关制度领域二十年一遇之事,我国有必要充分认识公约及其全面审议的重要性,以谋长远。《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实际上是一个公约群,其中主约是整个公约存在与运行的基础,也决定了公约修改的难易程度。正确认识公约主约及《修正京都公约的议定书》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公约管委会职能范围及其与WCO的关系,是我国把握公约全面审议的合法性及其进程的关键。《经修订的京都公约》主约规定了公约修正采用"分类提案、分类修正、分类表决、分类接受"的机制。对比1973年《京都公约》和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发展更替过程,可发现《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是新条约,而非原1973年《京都公约》的延续。因此,当前在现行公约框架下,虽然全面审议工作完全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不大,公约修正案难以完全生效。但谈判各方可以在现行公约框架下修正公约,以另一新公约替代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或者将工作报告文本的内容转化为WCO软法性工具或文件。但无论如何,全面审议工作的成果,即使是局部成果,仍然将影响此后20年全球海关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与具体内容。 

【文章来源】: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0,41(01)

【文章页数】:22 页

【部分图文】:

《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修正机制及公约未来走向分析——《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全面审议中的条约法问题研究之一


三层级结构的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28)

公约,京都,缔约方,议定书


虽然容易使人混淆的是:两个公约不仅名称十分接近,而且1999年公约名称中的“as amended”表现出是1999年公约与1973年公约是同一个公约,不过是经过了修正而已。加之1999年公约采用了《修正议定书》的方式,更加说明了这一点。但从上述两个公约的比较分析可知,两者从结构、内容、修正规则、管理、加入与生效、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1999年的《修正议定书》也规定,《修正议定书》的附件(总附约和专项附约)全面取代了原公约的附约。此外,两个公约的缔约方范围也有很大不同。

关系图,工作机,关系图,观察员


一是有参与权(甚至表决权)的观察员。有资格成为1999年公约缔约方的主管机构或者WTO任何成员的主管机构应有权作为(shall be entitled to attend)观察员参加管委会会议。但是,公约规定此类观察员的地位及其各项权利应由WCO理事会的决定加以确定。在理事会的决定生效以前,观察员的上述权利不能行使。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如果WCO理事会可以做出“赋予此类观察员以表决权”的特殊决定。二是可应邀参与的观察员。公约管委会可邀请政府间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公约管委会会议。(4)公约管委会的职能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国际软法与国家“软实力”[J]. 王海峰.  政治与法律. 2007(04)
[2]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重要发展与监控机制[J]. 陈宝忠,傅爱庆.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04(04)
[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几个重大突破[J]. 裘晓星.  上海造船. 1997(01)



本文编号:359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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