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流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2 13:31
无船承运人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成熟,尤其是本文中所论及的有关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提单的签发以及无船承运业务下的货物留置权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不少争议。基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以我国法律规定为出发点,运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并借鉴国外法律的现有成果,结合案例分析,对无船承运业务流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第一章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比各种对“无船承运人”含义的不同理解,并针对分歧点,对无船承运人的概念给予界定:其次,援引一则案例,阐明无船承运人的双重身份;再次,针对《国际海运条例》与现行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指出了进一步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最后,结合美国法律和UNCITRAL运输法草案,讨论了两个以上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二章,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及其性质。首先,针对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效力的问题,以《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为出发点,结合案例分析及对《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理解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次,分析了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一、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含义
二、无船承运人与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三、对“无船”的界定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双重身份
一、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
(一) 相对于实际从事运输的人是契约承运人
(二) 无船承运人是受限制的承运人
1.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受限制
2.其他受限制的方面
二、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
一、无船承运人与传统货运代理人的区分
二、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业务的协调
第四节 两个以上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及其性质
第一节 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
一、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取得
二、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之争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性质的认定
一、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区别
二、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
第三章 无船承运业务下的运费支付与货物留置权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
第二节 无船承运业务下海运实际承运人对第三人货物的留置权
一、从法律规定来分析
二、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
第四章 无船承运人责任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问题
一、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
二、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一、无船承运人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二、无船承运人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责任风险承担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无船承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作用[J]. 傅廷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3(08)
[2]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识别[J]. 黄晖,赵伟. 世界海运. 2003(02)
[3]UNCITRAL运输法(草案)难点问题研究[J].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1)
[4]无船承运经营者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袁绍春. 当代法学. 2003(02)
[5]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性质及其新的涵义[J]. 许磊. 水运管理. 2002(08)
硕士论文
[1]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及其法律责任的探讨[D]. 邢卓.上海海事大学 2004
[2]无船承运人基础法律问题研究[D]. 王铮.大连海事大学 2004
[3]试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D]. 沈宇峰.上海海运学院 2001
本文编号:3602284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一、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含义
二、无船承运人与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三、对“无船”的界定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双重身份
一、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
(一) 相对于实际从事运输的人是契约承运人
(二) 无船承运人是受限制的承运人
1.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受限制
2.其他受限制的方面
二、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
一、无船承运人与传统货运代理人的区分
二、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业务的协调
第四节 两个以上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及其性质
第一节 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
一、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取得
二、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之争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性质的认定
一、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区别
二、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
第三章 无船承运业务下的运费支付与货物留置权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
第二节 无船承运业务下海运实际承运人对第三人货物的留置权
一、从法律规定来分析
二、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
第四章 无船承运人责任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问题
一、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
二、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一、无船承运人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二、无船承运人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责任风险承担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无船承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作用[J]. 傅廷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3(08)
[2]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识别[J]. 黄晖,赵伟. 世界海运. 2003(02)
[3]UNCITRAL运输法(草案)难点问题研究[J].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1)
[4]无船承运经营者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袁绍春. 当代法学. 2003(02)
[5]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性质及其新的涵义[J]. 许磊. 水运管理. 2002(08)
硕士论文
[1]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及其法律责任的探讨[D]. 邢卓.上海海事大学 2004
[2]无船承运人基础法律问题研究[D]. 王铮.大连海事大学 2004
[3]试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D]. 沈宇峰.上海海运学院 2001
本文编号:36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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