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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议海域合作科研的法律基础及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2-02-18 08:36
  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文章来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9,(02)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海洋科学研究的概念界定
    (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海洋科研相关国际组织对“海洋科学研究”的概念界定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公约》
        3.《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
        4.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
        5.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
    (二) 海洋科学研究的内涵
二、南海争议海域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
    (一) 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
        1.法律层面对争议海域内海洋科学研究权利的限制
        2.政治原因导致的权利减损
    (二) 共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合作原则
        2.基于谅解和合作精神, 尽一切努力作出实质性的临时安排
        3.南海争议海域内区域性及双边合作协定
            (1) 南海声索国共同签署的文件及参与的科研合作项目
            (2) 南海争议海域内的双边合作协定
        4.南海声索国国内立法
    (三) 第三方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
三、南海争议海域海洋科研合作机制的法律构建
    (一) 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适用范围
    (二) 海洋科学研究的范围界定
    (三) 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的具体制度构建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北极理事会科学合作新规则的法律解析[J]. 白佳玉,王琳祥.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2]划界前争议水域油气开发的国家责任问题——以加纳/科特迪瓦海域划界案为素材[J]. 张新军.  国际法研究. 2018(03)
[3]南海海洋科研区域性合作的现实困境、制度缺陷及机制构建[J]. 高婧如.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2)
[4]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的国际法义务之研析——兼论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之国际法义务[J]. 叶泉.  法学评论. 2016(06)
[5]南海若干国际法律问题[J]. 傅崐成,李敬昌.  太平洋学报. 2016(07)
[6]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进程、动因和前景[J]. 蔡鹏鸿.  国际问题研究. 2015(04)
[7]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科研”条款的解释及效力[J]. 冯寿波.  南洋问题研究. 2014(04)
[8]中国周边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基础问题研究[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3(01)
[9]南海与北极的区域合作:值得借鉴的经验?[J]. 大卫·L.范登瓦格,武海灯,谈中正,徐栋.  清华法律评论. 2012(02)
[10]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困境与出路[J]. 张丽娜.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4)

博士论文
[1]争议区域石油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问题研究[D]. 何秋竺.武汉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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