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6 17:37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区域贸易安排的一种典型方式,充分发挥了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的有利条件。它是双方利用WTO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例外规定,缔结的一个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内区际法律安排。与此同时,CEPA应当在WTO规则的前提下,处理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问题。CEPA的签署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对于“一国四席”下两岸四地经贸法律框架的构建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CEPA的生效对于WTO体系的完善和中国“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中的“零关税制度”、“原产地规则”的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定义等内容,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CEPA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打开了内地服务市场的大门。其中,涉及18个服务行业的开放远远超过中国入世承诺,赋予港澳服务提供者“早于东盟—优于入世承诺”的待遇,为实现中国内地与港澳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以CEPA的两个法律文本及其附件内容为主线,结合WTO规则、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内地与港澳现行法律制度,深刻挖掘了CEPA的法律目标与CEPA生效的法律基础,并梳理了CE...
【文章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范围
1.3.1 论文研究的目的
1.3.2 论文研究的方法
1.3.3 论文的研究范围
1.4 文章的结构安排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CEPA的概述
2.1 CEPA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1.1 CEPA的概念
2.1.2 CEPA的调整对象
2.2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
2.3 CEPA的基本内容
2.3.1 货物贸易领域
2.3.2 服务贸易领域
2.3.3 贸易投资便利化
2.4 CEPA追求的目标
2.4.1 CEPA的一般目标
2.4.2 CEPA的具体目标
2.5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2.5.1 CEPA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律原则
2.5.2 丰富和发展了WTO的规则体系
2.6 本章小结
第3章 CEPA的目前发展状况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CEPA目前的发展状况
3.2 CEPA存在的法律问题
3.2.1 "服务提供者"定义不明确
3.2.2 原产地规则存在的缺陷
3.2.3 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存在不足
3.2.4 "积极列表"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存在弊端
3.2.5 投资自由化规定缺失
3.2.6 解释权归属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明确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CEPA法律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4.1.1 其他组织对"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4.1.2 CEPA中"服务提供者"界定的建议
4.2 原产地规则不足的完善
4.3 对"商业存在"的修订
4.4 "积极列表"的修订
4.5 投资自由化空白的弥补
4.6 完善争端的解决机制
4.6.1 其他区域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4.6.2 CEPA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
4.6.3 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4.7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内地与香港CEPA之性质[J].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
[2]论CEPA的主要特点与战略意义[J]. 张德修.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5)
[3]应当构建CEPA下的争端解决机制[J]. 慕亚平,肖丽.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4)
[4]论CEPA的性质、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模式[J]. 韦经建,王小林. 当代法学. 2004(03)
[5]区域原产地原则对CEPA的启示[J]. 黄坚. 亚太经济. 2004(03)
[6]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J]. 慕亚平,蔡妍婷. 学术研究. 2004(04)
[7]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J]. 蔡冰菲. 社会科学家. 2004(02)
[8]防范“溢出效应”——探析CEPA中“香港公司”定义难题[J]. 慕亚平,林昊. 国际贸易. 2003(11)
[9]入世后之中国经贸法制建设——2003年国际经济法年会综述[J]. 谢青. 法学. 2003(11)
[10]亚太地区双边FTA新浪潮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全毅. 东南学术. 2003(04)
本文编号:3644877
【文章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范围
1.3.1 论文研究的目的
1.3.2 论文研究的方法
1.3.3 论文的研究范围
1.4 文章的结构安排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CEPA的概述
2.1 CEPA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1.1 CEPA的概念
2.1.2 CEPA的调整对象
2.2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
2.3 CEPA的基本内容
2.3.1 货物贸易领域
2.3.2 服务贸易领域
2.3.3 贸易投资便利化
2.4 CEPA追求的目标
2.4.1 CEPA的一般目标
2.4.2 CEPA的具体目标
2.5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2.5.1 CEPA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律原则
2.5.2 丰富和发展了WTO的规则体系
2.6 本章小结
第3章 CEPA的目前发展状况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CEPA目前的发展状况
3.2 CEPA存在的法律问题
3.2.1 "服务提供者"定义不明确
3.2.2 原产地规则存在的缺陷
3.2.3 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存在不足
3.2.4 "积极列表"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存在弊端
3.2.5 投资自由化规定缺失
3.2.6 解释权归属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明确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CEPA法律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4.1.1 其他组织对"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4.1.2 CEPA中"服务提供者"界定的建议
4.2 原产地规则不足的完善
4.3 对"商业存在"的修订
4.4 "积极列表"的修订
4.5 投资自由化空白的弥补
4.6 完善争端的解决机制
4.6.1 其他区域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4.6.2 CEPA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
4.6.3 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4.7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内地与香港CEPA之性质[J].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
[2]论CEPA的主要特点与战略意义[J]. 张德修.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5)
[3]应当构建CEPA下的争端解决机制[J]. 慕亚平,肖丽.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4)
[4]论CEPA的性质、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模式[J]. 韦经建,王小林. 当代法学. 2004(03)
[5]区域原产地原则对CEPA的启示[J]. 黄坚. 亚太经济. 2004(03)
[6]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J]. 慕亚平,蔡妍婷. 学术研究. 2004(04)
[7]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J]. 蔡冰菲. 社会科学家. 2004(02)
[8]防范“溢出效应”——探析CEPA中“香港公司”定义难题[J]. 慕亚平,林昊. 国际贸易. 2003(11)
[9]入世后之中国经贸法制建设——2003年国际经济法年会综述[J]. 谢青. 法学. 2003(11)
[10]亚太地区双边FTA新浪潮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全毅. 东南学术. 2003(04)
本文编号:364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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