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律服务贸易中“法律服务”的范围——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4-20 20:10
国际法律服务贸易是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业务范围大小取决于服务采购方所在国家的市场开放状况,体现于世贸组织成员的具体承诺。世贸组织对法律服务部门的解释和各成员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表明,该组织164个成员中只有91个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且大多数成员的开放程度并不相同,跨国法律服务的范围在不同成员方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现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解释中包含了"暂交第三者保存和结算服务",此类服务亟待解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世贸组织界定的“法律服务”范围
二、世贸组织成员界定的“法律服务”范围
三、我国现行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界定存在不足, 亟待完善
(一) 我国现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解释存在不足
(二) 建立Escrow法律制度, 明确我国贸易统计制度“法律服务”的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外法律服务的ESCROW制度[J]. 龚永芳. 理论界. 2011(07)
本文编号:3646577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世贸组织界定的“法律服务”范围
二、世贸组织成员界定的“法律服务”范围
三、我国现行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界定存在不足, 亟待完善
(一) 我国现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解释存在不足
(二) 建立Escrow法律制度, 明确我国贸易统计制度“法律服务”的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外法律服务的ESCROW制度[J]. 龚永芳. 理论界. 2011(07)
本文编号:364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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