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基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10 20:09
早在20世纪初期,群岛问题就已然进入学者和政府间机构的视野,成为广泛热议和研究的对象。然而当时并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直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最终通过。《公约》是迄今为止层次最高、内容最全的专门调整海洋关系的公约。但是从《公约》的条文来看,《公约》仅在第四部分中规定了群岛国家的群岛制度,尤其是群岛国可以在其岛屿边缘规定基点划定直线基线。而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制度问题着实没有十分明晰的规定,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基线制度的法律依据仍有待明晰,因此有必要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具有合理性的法律依据。而这便是习惯国际法规则。文章首先采用文献综述法,对《公约》的制定历史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得出《公约》不能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提供依据。其次,文章采用实证分析法,对拥有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国家实践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余个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颁布法令的方式,运用直线基线法划定本国远洋群岛的领海基线。复次,通过文献综述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些大陆国家的国家实践进行梳理并对法律确信进行论述,再结合相关国家默示承认的态度,认定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划...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缩略语表
立法表
案例表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三) 文献综述
(四) 研究方法
(五) 论文结构安排
一、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
(一) 群岛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二) 群岛制度的初步形成
(三) 《公约》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法律地位规定的缺失
(四)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应然地位
二、《公约》不能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提供根据
(一) 《公约》第47条不能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二) 《公约》第7条不能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三、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基线制度的习惯国际法依据
(一) 国家实践
(二) 法律确信
(三) 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的态度
(四) “一贯反对者”规则对该习惯国际法形成的影响
四、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的基线制度
(一) 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意义
(二) 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基础:南海四大群岛具有整体性
(三) 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正当性
(四) 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方式——以南沙群岛为例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溯源及南海实践[J]. 戴瑛. 法学杂志. 2017(08)
[2]南海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辨析[J]. 戴瑛. 理论月刊. 2017(07)
[3]岛礁法律地位的解释问题研究——以“南海仲裁案”的实体裁决为中心[J]. 姚莹. 法商研究. 2017(03)
[4]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5]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强制仲裁程序的启动条件[J]. 周江,吕明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4)
[6]国际法上岛礁的“占有”与南沙群岛问题[J]. 张卫彬. 法商研究. 2016(05)
[7]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J]. 高圣惕. 社会科学文摘. 2016(08)
[8]论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J]. 王军敏. 法治研究. 2016(04)
[9]论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实践[J]. 郭静,刘丹. 南海学刊. 2016(02)
[10]中国在南海地区构建远洋群岛法律制度析论[J]. 王勇. 政治与法律. 2016(02)
博士论文
[1]南海地缘政治研究[D]. 郭渊.厦门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中国在南海地区构建远洋群岛制度的思考与对策[D]. 汪美娟.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制度探析[D]. 谢昕.华东政法大学 2016
[3]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研究[D]. 崔云.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直线基线在中国远洋群岛适用的探讨[D]. 郑源.清华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652616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缩略语表
立法表
案例表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三) 文献综述
(四) 研究方法
(五) 论文结构安排
一、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
(一) 群岛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二) 群岛制度的初步形成
(三) 《公约》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法律地位规定的缺失
(四)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应然地位
二、《公约》不能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提供根据
(一) 《公约》第47条不能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二) 《公约》第7条不能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
三、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基线制度的习惯国际法依据
(一) 国家实践
(二) 法律确信
(三) 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的态度
(四) “一贯反对者”规则对该习惯国际法形成的影响
四、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的基线制度
(一) 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意义
(二) 中国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基础:南海四大群岛具有整体性
(三) 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正当性
(四) 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方式——以南沙群岛为例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溯源及南海实践[J]. 戴瑛. 法学杂志. 2017(08)
[2]南海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辨析[J]. 戴瑛. 理论月刊. 2017(07)
[3]岛礁法律地位的解释问题研究——以“南海仲裁案”的实体裁决为中心[J]. 姚莹. 法商研究. 2017(03)
[4]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5]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强制仲裁程序的启动条件[J]. 周江,吕明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4)
[6]国际法上岛礁的“占有”与南沙群岛问题[J]. 张卫彬. 法商研究. 2016(05)
[7]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J]. 高圣惕. 社会科学文摘. 2016(08)
[8]论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J]. 王军敏. 法治研究. 2016(04)
[9]论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实践[J]. 郭静,刘丹. 南海学刊. 2016(02)
[10]中国在南海地区构建远洋群岛法律制度析论[J]. 王勇. 政治与法律. 2016(02)
博士论文
[1]南海地缘政治研究[D]. 郭渊.厦门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中国在南海地区构建远洋群岛制度的思考与对策[D]. 汪美娟.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制度探析[D]. 谢昕.华东政法大学 2016
[3]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研究[D]. 崔云.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直线基线在中国远洋群岛适用的探讨[D]. 郑源.清华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65261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652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