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武器对国际人道法的新挑战
发布时间:2022-09-18 17:52
人工智能武器在国际法上仍然属于新生事物,"智能"或者"自主性"是其区别于传统武器的本质属性,从这个意义上,任何一种在"关键功能"上具备自主性的武器系统,也就是说能够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选择和攻击目标的武器或者武器系统都可以被称为人工智能武器。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武器主要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武器系统选择和攻击目标能否尊重国际人道法规则?二是如果武器系统的使用明显违反国际人道法,能否归责于个人或国家,并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了确保国际人道法得到遵守,各国一方面应当建立对新武器的国内法律审查机制,另一方面应当推动起草和制定有关人工智能武器的国际条约。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人工智能武器的概念和特征
三、当前人工智能武器的主要类型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 反火箭、火炮、迫击炮系统 (Counter-Rocket, Artillery, Mortar, C-RAM)
(二) 车辆“主动防御”武器 (vehicle active-protection weapons)
(三) 巡飞弹 (loitering munitions)
(四) “一劳永逸”型鱼雷 (fire and forget torpedoes)
(五) 反人员“哨兵”武器 (anti-personnel sentry weapon)
四、人工智能武器能否遵守有关交战行为的国际人道法规范
五、人工智能武器可能成为追究违法责任的障碍
六、人工智能武器的研发应当受到国际人道法的限制
(一) 建立和完善新武器的国内法律审查机制
(二) 在《常规武器公约》项下起草有关人工智能武器的新议定书
七、结论
本文编号:3680141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人工智能武器的概念和特征
三、当前人工智能武器的主要类型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 反火箭、火炮、迫击炮系统 (Counter-Rocket, Artillery, Mortar, C-RAM)
(二) 车辆“主动防御”武器 (vehicle active-protection weapons)
(三) 巡飞弹 (loitering munitions)
(四) “一劳永逸”型鱼雷 (fire and forget torpedoes)
(五) 反人员“哨兵”武器 (anti-personnel sentry weapon)
四、人工智能武器能否遵守有关交战行为的国际人道法规范
五、人工智能武器可能成为追究违法责任的障碍
六、人工智能武器的研发应当受到国际人道法的限制
(一) 建立和完善新武器的国内法律审查机制
(二) 在《常规武器公约》项下起草有关人工智能武器的新议定书
七、结论
本文编号:36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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