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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治视域下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以“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企业为研究视角

发布时间:2022-09-28 14:57
  国际法治视域下的企业信息公开是指企业信息在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监管下依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向国际市场公开。考察GME2000、TPP/CPTPP协议以及欧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区际协议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的条款可知,信息披露的营业地规则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企业对信息公开的需求。我国应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将企业信息公开的条款纳入双边或多边协议当中。该条款应设定企业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形式与渠道,并重点规范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的公开秩序。国际社会应呼吁并帮助中小企业参与企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应适用本地监管原则,国内应配合国际协议出台监管标准。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及现状
    (一)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
    (二)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的现状
三、国际经验:区际合作协议中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 GME2000的企业信息公开
    (二) TPP/CPTPP协议的企业信息公开
    (三) 欧盟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规则
四、“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形式与渠道
    (一) 以双边或多边协议增加企业信息公开条款为原则
    (二)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的形式
    (四)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企业信息公开的渠道
五、“一带一路”框架协议下企业信息公开的本地监管
    (一) 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应协调国际协议与国内立法的关系
    (二) 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管主要依赖国内立法
    (三) 国际协议对企业信息公开本地监管标准的要求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信息私法地位的类型化展开[J]. 魏凯琳.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6)
[2]跨境数据流动立法的价值取向与我国选择[J]. 胡炜.  社会科学. 2018(04)
[3]瑞典信息公开原则的诞生与演进[J]. 毕洪海.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3)
[4]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J]. 朱芒.  中国法学. 2013(02)



本文编号:368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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