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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交易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5 18:12

  本文关键词: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交易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越来越多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纠纷被提交国际投资仲裁,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当投资交易涉嫌腐败时,仲裁庭会如何处理成为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但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却研究较少。虽然目前以中国企业作为申请方或者以中国政府作为被申请方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还寥寥无几,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未来很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涉及中国的投资纠纷提交国际投资仲裁,这其中也可能会涉及腐败问题。对涉嫌腐败交易的国际投资仲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将对我国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同时监督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维护国家及跨国企业利益,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采用了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涉及腐败的案件进行分析,揭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嫌腐败案件的立场和处理模式,阐明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的法律后果。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该部分介绍了目前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腐败行为频发的现状,并由此引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嫌腐败的纠纷会如何处理的现实问题。第二部分,腐败的定义及具体情形。本部分通过对国际公约中腐败行为的定义进行分析比较,并结合相关法律实践,对国际投资交易中的腐败行为的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及具体情形做了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主流观点对有关涉嫌腐败的合同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问题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变化过程。本文认为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合同具有可仲裁性,并对其理由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交易涉嫌腐败的证明。首先,对证据法理论中有关诉讼证明的标准进行了简要概述。其次,以EDF案为例,阐明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嫌腐败行为的证明采用“更高的证明标准”,并指出国际投资仲裁庭并不具备能够支持该做法的合理理由,采取更高的证明标准只能是纵容了腐败行为。最后,通过对英国法庭的经验借鉴,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腐败行为的证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交易涉嫌腐败的法律影响。该部分首先分析了在一系列案例中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嫌腐败交易的立场,然后分析了海外投资者的行贿行为和东道国政府及其官员的腐败行为将对ICSID仲裁结果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法律依据。第六部分,对中国参与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启示。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对于中国海外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行贿并在面对索贿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于中国作为投资东道国,应加强完善国内法中有关“贿赂”的界定、对国际投资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及时介入调查并适时采取法律救济以及在BIT中明确约定对腐败行为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 腐败行为 证明标准 法律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4;D523.4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一、问题的提出7-8
  • 二、腐败的定义及具体情形8-10
  • 三、涉嫌腐败的国际投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10-12
  • 四、国际投资仲裁中交易涉嫌腐败的证明12-20
  • (一) 诉讼证明标准概述12-13
  • (二)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更高的证明标准”13-17
  • 1. EDF案件基本情况14-15
  • 2. 仲裁庭的立场15
  • 3. 对该案的评述15-17
  • (三) 有关腐败行为证明的意见与建议17-20
  • 五、国际投资仲裁中交易涉嫌腐败之法律影响20-27
  • (一) ICSID仲裁庭对交易涉嫌腐败的立场21-23
  • 1. World Duty Free案及ICSID仲裁庭的立场21-22
  • 2. Wena Hotel案及ICSID仲裁庭的立场22
  • 3. F-W Oil案、EDF案及ICSID仲裁庭的立场22-23
  • (二) 海外投资者行贿对ICSID仲裁结果的消极影响23-25
  • 1. 贿赂行为违反了“清洁手(Clean Hands)”原则24
  • 2. 贿赂行为违反东道国国内法24-25
  • 3. 贿赂行为违反国际公共政策25
  • (三) 东道国政府及其官员的腐败行为对ICSID仲裁结果的消极影响25-27
  • 1. 腐败行为违反BITs26
  • 2. 腐败行为违反国内法和国际公共政策26-27
  • 六、对中国参与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启示27-31
  • (一) 对中国海外投资者的启示27-28
  • 1. 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27-28
  • 2. 注意对东道国索贿行为的证据收集和保存28
  • (二) 对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参与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启示28-31
  • 1. 完善国内法中有关“贿赂”的界定28-29
  • 2. 在BIT中明确约定对腐败行为的证明标准29
  • 3. 对国际投资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29
  • 4. 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29-31
  • 参考文献31-34
  • 致谢34-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建权;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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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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