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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地位——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1 16:31
  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基于主权、主权权利、公海捕鱼自由原则乃至"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有权由其国民在相应海域从事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同时,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制度也是国际渔业法的重要内容。国际法没有关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制度,这些制度属于国内法的内容。检视我国所有权制度,我国内水、领海中的海洋渔业资源作为所在海域的成分,归国家所有,但珍贵、濒危的海洋野生动物资源单独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据我国渔业法律制度,海洋渔业捕捞活动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经营者获得捕捞权,是其在各海域从事捕捞活动并获得渔获物所有权的国内法依据。另外,规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渔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意识
二 海洋渔业资源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
    (一) 国际法上没有关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制度
    (二) 国家的主权及于其领水内的海洋渔业资源
        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领水内的渔业资源
        2.群岛国的主权及于其群岛水域内的渔业资源, 但受他国权利的制约
    (三) 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及于其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上的渔业资源
        1.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捕捞、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其大陆架上享有以捕捞定居性渔业资源为目的的专属性主权权利
    (四)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ABNJ) 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地位
        1.公海捕鱼自由以及公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
        2.“区域”定居种法律地位的争议
三海洋渔业资源在国内法 (95) 上的法律地位
    (一) 海洋渔业资源在我国所有权制度上的法律地位
        1.我国内水、 (96) 领海中的渔业资源作为所在海域的成分归国家所有, 但是珍贵、濒危的海洋野生动物资源单独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归国家所有
        2.我国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上的渔业资源与所有权无涉, 仅在被捕捞后才有界定所有权的必要
        3.我国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渔业资源与所有权无涉, 仅在被捕捞后才有界定所有权的必要
    (二) 海洋渔业资源在我国渔业法律制度上的法律地位
        1.我国对海洋渔业资源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2.我国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四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J]. 张磊.  法商研究. 2018(03)
[2]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柔化——以融入软法因素的必然性为视角[J]. 张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3]我国海洋渔业法律制度的困境与破解[J]. 卢锟,王小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4]我国《渔业法》域外效力的强化——兼论负责任远洋渔业国家形象的维护[J]. 薛桂芳,房旭.  太平洋学报. 2018(02)
[5]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J]. 张湘兰,李洁.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4)
[6]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 李晓静.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02)
[7]《中韩自贸协定》影响下的两国渔业纠纷解决分析[J]. 蔡怡希,张晏瑲.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7(03)
[8]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对策[J]. 戴瑛,孙萌.  河北渔业. 2015(12)
[9]论渔业权及其性质[J]. 刘文钊,李志文.  理论与改革. 2015(05)
[10]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J]. 张晏瑲.  国际法研究. 2015(05)

博士论文
[1]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制[D]. 张善宝.武汉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6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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