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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选择管辖制度中的“实际联系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1 17:45
  我国立法对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协议选择管辖制度,坚持"实际联系原则",而该原则并未被写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实际上,该原则虽以保护当事人权益角度为出发点,却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而在不违背公共政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取消实际联系原则的要求也不会对本国的公共利益或秩序造成侵害。所以"实际联系原则"的存在也许并没有实际意义。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实际联系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实际联系原则”缺乏统一适用标准
三、“实际联系原则”之反思
    (一)“实际联系原则”可能构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
    (二)以“实际联系原则”维护国家司法权益并无实际必要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J]. 焦燕.  法学家. 2011(06)



本文编号:37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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