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审视与制度创新——以PHEIC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23 01:17
构成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致命性传染病具备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识别特征和法理基础,应该界定为非传统安全威胁。其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突发性、高致病性、高传染性以及复合性特征决定国际合作应对是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WHO框架下现行应对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合作大多属于道义性合作义务,其确立的法律性合作义务缺乏责任惩罚机制。本次全球抗击COVID-19疫情中,部分国家肆意将疫情污名化、政治化及采取过度防疫措施直接侵蚀了WHO框架下的国际合作机制。国际社会应在WHO框架下通过缔结《国际卫生安全合作框架公约》创新国际合作机制,确立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体安全观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构建国际卫生安全合作法律机制,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国际合作: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必然选择
(一)致命性传染病是非传统安全威胁
(二)国际合作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必然性
二、国际合作:法律性义务抑或道义性义务
(一)国际合作法律性质的理论争议
(二)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安全威胁国际合作的法律属性
三、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完善
(一)现行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缺陷及原因
(二)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完善路径
结语
本文编号:376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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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国际合作: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必然选择
(一)致命性传染病是非传统安全威胁
(二)国际合作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必然性
二、国际合作:法律性义务抑或道义性义务
(一)国际合作法律性质的理论争议
(二)应对致命性传染病等安全威胁国际合作的法律属性
三、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完善
(一)现行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缺陷及原因
(二)应对PHEIC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完善路径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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