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31 18:02
举证责任分配虽然是个司法程序问题,但却直接关系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海运货损事故多发生在海上,通常调查取证困难,海运货损索赔诉讼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更容易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况,因此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要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结果定案,可见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海运货损索赔中的重要地位。海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分支,海运货损索赔的举证责任分配既涉及一般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适用,又涉及海事诉讼特别证据法律规定的适用。本文通过运用民事诉讼理论及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法律规定,结合海运立法及海事证据的特殊性,对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本文共分为3章。 第1章针对海运货损索赔案件的特殊性,结合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分析方法,即以实体法的立法意图和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趋势为指导,在民事诉讼理论无法实现海运货损索赔案件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时,运用特殊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从而达到船货双方的利益平衡。 第2章分析我国海运实体法的立法宗旨及国际海运立法发展趋势,总结出可应用于海运货损索赔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第3章应用上文总结...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结合举证责任理论确定货损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分析方法
1.1 我国举证责任理论概说
1.2 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1.3 确定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方法论分析
第2章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分配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研究
2.1 特殊规则适用案件范围研究
2.1.1 我国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2.1.2 适用《海商法》的海运货损索赔案件的界定
2.2 国际海运立法发展趋势研究
2.2.1 各立法中责任基础之规定
2.2.1.1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
2.2.1.2 美国1999年COGSA草案
2.2.1.3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2.2.2 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之概括
2.2.3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需达到的利益平衡
2.3 为实现利益平衡可采用的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规则
2.3.1 推定原则
2.3.2 诚实信用原则
2.3.3 Tetley提出的四原则
2.4 证明顺序
第3章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中主要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研究
3.1 货损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举证责任
3.1.1 索赔人举证交付货物时货物状态良好的几个常见问题
3.1.1.1 索赔人以出示清洁提单举证
3.1.1.2 提单批注
3.1.1.3 货物存在固有缺陷
3.1.2 索赔人举证承运人交付货物时货物损坏的方式
3.1.2.1 依法递交索赔通知或依法检验的情况
3.1.2.2 未依法递交索赔通知的情况
3.2 承运人证明损失原因
3.2.1 承运人举证货损原因
3.2.2 混合原因的举证
3.3 适航义务的举证
3.3.1 国际及其他国家对适航的举证
3.3.1.1 国际公约之规定
3.3.1.2 美国1999年COGSA草案之规定
3.3.1.3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3.3.2 我国《海商法》下对船舶适航义务的举证
3.4 免责事项举证
3.4.1 航海过失免责
3.4.2 火灾免责
3.4.3 海难、战争等类似不可抗力事项免责
3.4.4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3.4.5 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3.5 管货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义务的举证
3.5.1 管货义务的举证
3.5.2 船舶绕航举证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75539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结合举证责任理论确定货损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分析方法
1.1 我国举证责任理论概说
1.2 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1.3 确定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方法论分析
第2章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分配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研究
2.1 特殊规则适用案件范围研究
2.1.1 我国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2.1.2 适用《海商法》的海运货损索赔案件的界定
2.2 国际海运立法发展趋势研究
2.2.1 各立法中责任基础之规定
2.2.1.1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
2.2.1.2 美国1999年COGSA草案
2.2.1.3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2.2.2 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之概括
2.2.3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需达到的利益平衡
2.3 为实现利益平衡可采用的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规则
2.3.1 推定原则
2.3.2 诚实信用原则
2.3.3 Tetley提出的四原则
2.4 证明顺序
第3章 我国海运货损索赔案件中主要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研究
3.1 货损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举证责任
3.1.1 索赔人举证交付货物时货物状态良好的几个常见问题
3.1.1.1 索赔人以出示清洁提单举证
3.1.1.2 提单批注
3.1.1.3 货物存在固有缺陷
3.1.2 索赔人举证承运人交付货物时货物损坏的方式
3.1.2.1 依法递交索赔通知或依法检验的情况
3.1.2.2 未依法递交索赔通知的情况
3.2 承运人证明损失原因
3.2.1 承运人举证货损原因
3.2.2 混合原因的举证
3.3 适航义务的举证
3.3.1 国际及其他国家对适航的举证
3.3.1.1 国际公约之规定
3.3.1.2 美国1999年COGSA草案之规定
3.3.1.3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3.3.2 我国《海商法》下对船舶适航义务的举证
3.4 免责事项举证
3.4.1 航海过失免责
3.4.2 火灾免责
3.4.3 海难、战争等类似不可抗力事项免责
3.4.4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3.4.5 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3.5 管货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义务的举证
3.5.1 管货义务的举证
3.5.2 船舶绕航举证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755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775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