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贸易提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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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货问题是海运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法理层面来讲,目的港货物的顺利交接直接关系到相关主体提货权的实现和承运人运输义务的履行,在贸易实践层面来讲,又影响到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本文从界定提货和提货行为含义和性质入手,引出提货既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一项权利主张又是一项义务负担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从提货义务的角度展开分析和研究。本文还具体研究了提货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和不同情形中以及主要贸易术语下提货的内容。此外,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结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贸易领域的提货行为特点,分析在签发不同运输单证情况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提货主体与货物发生特定利益关系的人在提货环节的法律地位,并具体讨论了不同提货主体承担提货义务的依据、条件、内容及法律责任。最后针对海运实践中较常出现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的现象,在分析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原因、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阐述了应对承运人的法律救济,并对我国目前现有司法审判中的问题提出浅见。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有四部分组成。第一章,“提货行为的法律属性”。该章节在概述提货行为基本理论基础上介绍了在贸易合同中和单证运输中,提货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本章清楚地界定了,在贸易合同下,提货也是买方的一项重要权利,考虑到其作为义务的性质不足,专门讨论其义务属性。在单证运输中,收货人也有提货义务,只是在这个单证运输法律关系上,提货权利没有提货作为义务那样受到更多重视,因此本章专门研究其权利属性。第二章,“提货行为的内容与提货义务的承接”。该章节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介绍了一般意义上提货的内容,分析了不同情形、不同贸易术语中提货行为的具体内容,具体包含发出提货通知、主张提货权利、存在货损货差以及托运人无处分权对提货行为的影响。此外,本章还考虑到实践中提货义务在贸易和海运领域的法律规定中未能很好的达到衔接,以及收货人的提货义务和买方的拒收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尝试从上述角度阐述了提货义务与买方拒收权在贸易和海运领域的承接。第三章,“提货主体与提货期限”。本章亦是本文重点论述的章节,运用合同相对性突破的理论,分析了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识别以及在主要贸易术语下其提货的权利和义务,总结了理论和实践中对三种主体界定上的不同观点和海商案例,并对提货期限作了综合论述。第四章,“无人提货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及承运人的救济措施”。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时常遇到货到目的港而无人提货的现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承运人面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卸货权、留置权、追偿权、提存权等,但承运人很多时候却未能行使或未能正确行使。本章通过分析,并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审判实践,提出承运人规避风险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提货权利 提货义务 贸易术语 提货内容 提货主体 承运人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引言11-12
- 一、提货行为的法律属性12-20
- (一)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提货义务的性质分析12-15
- 1. 提货义务的来源12-14
- 2. 提货义务的性质:附条件提货义务14-15
- 3. 收货人的提货义务定位的法理意义与实践意义15
- (二) 在贸易单证运输中提货权利的性质分析15-19
- 1. 提货权利的来源16
- 2. 提货权利的性质辨析16-19
- (三) 如何理解《海商法》第42条与第86条的关系19-20
- (四) 提货规则的协调价值探讨20
- 二、提货行为的内容与提货义务的承接20-30
- (一) 一般意义上提货行为的内容21
- (二) 不同情形中提货行为的内容21-26
- 1. 发出提货通知与及时提货行为21-24
- 2. 主张提货权利与及时提货行为24
- 3. 存在货损货差与拒绝提货24-25
- 4. 托运人无处分权与拒绝提货25-26
- (三) 不同贸易术语下提货行为的内容26-28
- (四) 提货义务与买方拒收权在贸易和海运领域的承接28-30
- 1. 提货义务在贸易关系和海运关系的承接28-29
- 2. 贸易领域买方的拒收权29
- 3. 提货义务与拒收权怎样实现承接29-30
- 三、提货主体与提货期限30-38
- (一) 提货主体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30
- (二) 托运人30-33
- 1. 托运人的识别30-31
- 2. 一般意义上托运人在提货方面的权利、义务31-32
- 3. 在不同贸易术语下托运人提货的内容32-33
- (三) 提单持有人33-36
- 1. 提单持有人的识别33-34
- 2. 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提取货物的权利、义务34-36
- (四) 收货人36-37
- 1. 收货人的识别36
- 2. 在不同贸易术语下收货人的提货行为36-37
- (五) 行使期限37-38
- 四、无人提货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及承运人的救济措施38-44
- (一) 无人提货情形下的法律责任38-39
- 1. 赔偿损失范围38-39
- 2. 赔偿损失方式39
- (二) 承运人规避风险及救济措施39-42
- 1. 减损义务39-40
- 2. 行使卸货权40-41
- 3. 行使留置权41
- 4. 行使提存权41-42
- (三) 承运人规避风险的建议42-44
- 1. 完善《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43
- 2. 承运人自身加强防范43-44
- 结论44-46
- 参考文献46-50
- 致谢50-51
- 研究生履历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韩立新,阚琳琳;论提单所证明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兼论提单对第三人的效力[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3年00期
本文关键词:国际海运贸易提货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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