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诉讼竞合规制途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7 20:07
国际诉讼竞合,是各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是各国立法与司法管辖权扩大化以及管辖规定多样化的必然结果。国际诉讼竞合虽然可以为各国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使当事人获得必要而充分的司法救济手段,为其提供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选择,但是,国际诉讼竞合更会危及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也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促成当事人挑选法院,利用国际间平行管辖权而滥用诉讼,以及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对诉讼疲于应对的不公正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导致法律的实质不公正,造成国际司法混乱,使法律丧失在当事人心中的权威和正义。因此,各国都在积极探讨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方法,这也是撰写本文的主要目的。 国际诉讼竞合,其含义是未决的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案件,不同国家对其有不同称谓。因为目前国际社会对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概念尚无统一标准,而且各国在国内立法及法学学说的认识上也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很难界定不同国家间的“国际诉讼竞合”。由于规制对象尚未有统一界定标准,因此,若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中消除或规制之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本文先从国际诉讼竞合的概念入手进行分析,通过对国际诉讼竞合规制途径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探讨,希望得出规制...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国际诉讼竞合解析
(一) 国际诉讼竞合之称谓
(二) 国际诉讼竞合成因分析
二、国际诉讼竞合之概念界定
(一) 国际诉讼竞合内涵之界定
1、立法实践中的标准分析
2、《布鲁塞尔公约》中的标准分析
3、内涵界定之我见
(二) 国际诉讼竞合外延之界定
(三) 相关诉讼(related action)
三、国际诉讼竞合规制理论之研究
(一) 国际诉讼竞合规制之合理性探讨
1、规制之合理性
2、规制之弊端
3、合理性之评析
(二) 国际诉讼竞合规制学说
1、消极规制说
2、承认预测说
3、适当法院地说
4、学说之评析
四、国际诉讼竞合规制实践之研究
(一) 立法层面——管辖权规制
1、管辖权冲突实质
2、管辖权之协调途径
(二) 司法层面——司法规制途径
1、中止诉讼或者驳回本国诉讼以尊重他国法院的诉讼
2、发布禁诉命令限制在外国的诉讼
3、允许两个诉讼继续同时进行
4、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审判法院
5、司法规制途径之评析
(三) 统一冲突法
(四) 规制实践之评析
五、中国国际诉讼竞合规制之研究
(一) 中国国际诉讼竞合之立法现状
1、中国国内立法规制之现状
2、中国司法规制之现状
3、中国立法现状之评析
(二) 中国国际诉讼竞合法律规定之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1253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国际诉讼竞合解析
(一) 国际诉讼竞合之称谓
(二) 国际诉讼竞合成因分析
二、国际诉讼竞合之概念界定
(一) 国际诉讼竞合内涵之界定
1、立法实践中的标准分析
2、《布鲁塞尔公约》中的标准分析
3、内涵界定之我见
(二) 国际诉讼竞合外延之界定
(三) 相关诉讼(related action)
三、国际诉讼竞合规制理论之研究
(一) 国际诉讼竞合规制之合理性探讨
1、规制之合理性
2、规制之弊端
3、合理性之评析
(二) 国际诉讼竞合规制学说
1、消极规制说
2、承认预测说
3、适当法院地说
4、学说之评析
四、国际诉讼竞合规制实践之研究
(一) 立法层面——管辖权规制
1、管辖权冲突实质
2、管辖权之协调途径
(二) 司法层面——司法规制途径
1、中止诉讼或者驳回本国诉讼以尊重他国法院的诉讼
2、发布禁诉命令限制在外国的诉讼
3、允许两个诉讼继续同时进行
4、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审判法院
5、司法规制途径之评析
(三) 统一冲突法
(四) 规制实践之评析
五、中国国际诉讼竞合规制之研究
(一) 中国国际诉讼竞合之立法现状
1、中国国内立法规制之现状
2、中国司法规制之现状
3、中国立法现状之评析
(二) 中国国际诉讼竞合法律规定之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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