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及我国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0 23:16
本文以《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为研究对象。本文在探讨了草案 的履约机制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在船员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与公约要求的差距, 提出了我国的相应对策措施。 本文从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动态入手,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将通过的一 个综合了所有海事公约的、统一的国际船员法典——《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 容、特点以及意义。第2章本文重点介绍了该草案的履约机制-符合与执行的主要 内容,包括公约赋予船旗国、港口国和劳务提供国的责任,成员国应当建立检查 和发证系统,保证公约规定的标准在成员国得以实施。第3章介绍了我国在船员 立法方面的现状以及与《海事劳工公约》(草案)之间的差距。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本文在第4章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相关对策措施,即不仅要完善我国的船员立法, 还应该建立实施和检查机制,规范船员职业介绍机构的从业活动以及加强我国海 员工会的组织机构等措施。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公约的规定在我国得到充分实施, 也保护了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我国的船员立法工作有所帮助。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第1章 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动态
1.1 国际劳工组织及其船员立法的特别规定
1.1.1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
1.1.2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船员立法的特别规定
1.2 联合海事委员会
1.3 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动态
1.3.1 概述
1.3.2 海事劳工标准高级三方工作组成立的背景
1.3.3 第一次会议简介
1.3.4 第二次会议简介
1.3.5 第三次会议简介
1.3.6 第四次会议简介
1.4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4.1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
1.4.2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特点
1.5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意义
第2章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符合与执行
2.1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的内容
2.1.1 概述
2.1.2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确立的履约机制的内容
2.2 船旗国的责任
2.2.1 一般原则
2.2.2 船旗国应建立发证系统—海事劳工证书和劳工符合声明
2.2.3 船旗国应建立的检查系统
2.3 港口国责任
2.3.1 概述
2.3.2 港口的检查
2.4 劳工提供的责任
2.4.1 提供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
2.4.2 社会保障保护方面的要求
2.4.3 调整船员雇佣协议
第3章 我国船员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差距
3.1 我国船员立法的现状
3.1.1 船员职业的特殊性
3.1.2 我国船员立法的现状
3.2 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差距
3.2.1 船员立法存在的差距
3.2.2 船员职业介绍机构不规范
3.2.3 我国海员工会职能有待明确
第4章 我国的对策措施研究
4.1 立法方面—加快制定我国的船员法
4.1.1 我国制定船员法的可行性
4.1.2 我国船员法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4.2 检查机构的设置
4.2.1 目前海事局船员处的职责
4.2.2 赋予海事局船员处劳动保护监督职责
4.3 规范船员职业介绍机构的从业活动
4.4 加强中国海员工会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能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813688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第1章 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动态
1.1 国际劳工组织及其船员立法的特别规定
1.1.1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
1.1.2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船员立法的特别规定
1.2 联合海事委员会
1.3 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动态
1.3.1 概述
1.3.2 海事劳工标准高级三方工作组成立的背景
1.3.3 第一次会议简介
1.3.4 第二次会议简介
1.3.5 第三次会议简介
1.3.6 第四次会议简介
1.4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4.1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
1.4.2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特点
1.5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意义
第2章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符合与执行
2.1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的履约机制的内容
2.1.1 概述
2.1.2 《海事劳工公约》(草案)确立的履约机制的内容
2.2 船旗国的责任
2.2.1 一般原则
2.2.2 船旗国应建立发证系统—海事劳工证书和劳工符合声明
2.2.3 船旗国应建立的检查系统
2.3 港口国责任
2.3.1 概述
2.3.2 港口的检查
2.4 劳工提供的责任
2.4.1 提供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
2.4.2 社会保障保护方面的要求
2.4.3 调整船员雇佣协议
第3章 我国船员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差距
3.1 我国船员立法的现状
3.1.1 船员职业的特殊性
3.1.2 我国船员立法的现状
3.2 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差距
3.2.1 船员立法存在的差距
3.2.2 船员职业介绍机构不规范
3.2.3 我国海员工会职能有待明确
第4章 我国的对策措施研究
4.1 立法方面—加快制定我国的船员法
4.1.1 我国制定船员法的可行性
4.1.2 我国船员法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4.2 检查机构的设置
4.2.1 目前海事局船员处的职责
4.2.2 赋予海事局船员处劳动保护监督职责
4.3 规范船员职业介绍机构的从业活动
4.4 加强中国海员工会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能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81368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813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