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天规则”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4 08:05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存在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日趋频繁,跨国受雇的情况不断增多,如何构建、发展与完善跨国受雇所得征税协调规则已经成为各国税收协定的重要议题,而作为跨国受雇所得征税规则的一个例外条款——183天规则的适用问题已经引发了居民所在国和劳务履行地国税收权益之争。本文以183天规则问题研究为选题,以对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UN范本)中的非独立劳务所得条款的分析为切入点,对183天规则所涉及的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试图为完善我国关于非独立劳务所得中的183天规则方面的立法提出一些合理或有益的建议。 本文除了前言之外,共分四个章节对183天规则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第一章笔者针对跨国独立劳务活动和跨国非独立劳务的内容以及征税协调规则进行了细致地描述和分析;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规则——183天规则的主要涵义、内容、特点、缺陷以及在各国的立法实践情况; 第三章笔者就183天规则所带来的“雇主”识别问题、受雇所得的常设机构负担...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跨国劳务所得的征税与协调
一、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概念与详细规则
二、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规则初探
三、我国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认定的实践及对策
第二章 “183 天规则”探析
一、“183 天规则”的涵义
二、183 天规则的特点
三、183 天规则的缺陷与不足
(一) 关于183 天规则对人的适用问题
(二) 关于183 天期限的计算问题
(三) 关于适当的“财政年度”以及“境外短暂停留”规定的问题
(四) 关于雇佣关系的判定问题
四、183 天规则与其他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
(一) 对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所得
(二) 关于退休金和政府职员所得
(三) 对表演家、运动员的报酬
(四) 183 天规则与第15 条第3 款的关于国际运输所得条款
五、183 天规则的发展以及完善
第三章 关于183 天规则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一般性规则
二、183 天规则问题所应确立的具体法律原则分析
(一) 关于“雇主”的定义及雇主关系识别的问题
(二) 关于183 天规则之常设机构的判定分析
(三)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关系问题
第四章 “183 天规则”在中国的适用及其完善建议
一、中国与各国双边税收协定关于“183 天规则”的实际签署情况
(一) 中英、中日税收协定情况
(二) 中国分别同美国、南非、埃塞俄比亚、加拿大、比利时、白俄罗斯、马耳他、马来西亚等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就183 天规则期限计算的约定情况
(三) 我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所采用的原则
(四) 中国与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
(五) 中国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划分了技术服务费专门条款
二、关于“183 天规则”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三、中国有关183 天规则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居民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的规定较为庞统、简单,而且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存在的问题不少
(二) 存在着与税收协定精神不符的规定
(三) 确定工资、薪金等受雇所得是否由常设机构负担的判断标准和天期限的计算过于简单
四、完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若干设想
(一) 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二) 健全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三) 不断维护、更新我国与各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
(四) 处理好国际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注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连贯性
结论
附表1 - 执行“实际停留天数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
附表2 - 执行“实际活动期间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7496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跨国劳务所得的征税与协调
一、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概念与详细规则
二、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规则初探
三、我国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认定的实践及对策
第二章 “183 天规则”探析
一、“183 天规则”的涵义
二、183 天规则的特点
三、183 天规则的缺陷与不足
(一) 关于183 天规则对人的适用问题
(二) 关于183 天期限的计算问题
(三) 关于适当的“财政年度”以及“境外短暂停留”规定的问题
(四) 关于雇佣关系的判定问题
四、183 天规则与其他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
(一) 对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所得
(二) 关于退休金和政府职员所得
(三) 对表演家、运动员的报酬
(四) 183 天规则与第15 条第3 款的关于国际运输所得条款
五、183 天规则的发展以及完善
第三章 关于183 天规则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一般性规则
二、183 天规则问题所应确立的具体法律原则分析
(一) 关于“雇主”的定义及雇主关系识别的问题
(二) 关于183 天规则之常设机构的判定分析
(三)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关系问题
第四章 “183 天规则”在中国的适用及其完善建议
一、中国与各国双边税收协定关于“183 天规则”的实际签署情况
(一) 中英、中日税收协定情况
(二) 中国分别同美国、南非、埃塞俄比亚、加拿大、比利时、白俄罗斯、马耳他、马来西亚等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就183 天规则期限计算的约定情况
(三) 我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所采用的原则
(四) 中国与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
(五) 中国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划分了技术服务费专门条款
二、关于“183 天规则”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三、中国有关183 天规则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居民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的规定较为庞统、简单,而且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存在的问题不少
(二) 存在着与税收协定精神不符的规定
(三) 确定工资、薪金等受雇所得是否由常设机构负担的判断标准和天期限的计算过于简单
四、完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若干设想
(一) 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二) 健全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三) 不断维护、更新我国与各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
(四) 处理好国际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注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连贯性
结论
附表1 - 执行“实际停留天数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
附表2 - 执行“实际活动期间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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