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适应”制度评析
发布时间:2023-05-20 05:18
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第七条及其相关规定设立了"适应"制度的大致框架,规定了全球适应目标、国际社会在"适应"领域的合作与支持,以及国家驱动为主的"适应"模式,极大地推动了"适应"在国际环境立法中的发展。然而《巴黎协定》中"适应"制度存在着全球适应目标模糊、资金分配失衡、追踪机制框架化等问题,影响着"适应"制度的实施效果。对此,有必要以国家自主贡献为依托,通过平衡"减缓"与"适应"资金分配等方式完善"适应"制度。此外,中国应当重视与《巴黎协定》"适应"制度的衔接,积极开展"适应"行动。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适应”内涵及其制度概览
二、《巴黎协定》“适应”制度的优劣及解决方案
(一) 亟待量化的全球“适应”目标
(二) “适应”的国际合作制度需要细化
(三) “适应”资金制度尚不明确
(四) “适应”的国家驱动模式仍不完善
三、《巴黎协定》“适应”制度下的中国应对
本文编号:38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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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内涵及其制度概览
二、《巴黎协定》“适应”制度的优劣及解决方案
(一) 亟待量化的全球“适应”目标
(二) “适应”的国际合作制度需要细化
(三) “适应”资金制度尚不明确
(四) “适应”的国家驱动模式仍不完善
三、《巴黎协定》“适应”制度下的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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