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议定书之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1 21:31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国,《中国加入议定书》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成为世贸法律体系整体中的一部分。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是议定书中争议最大的部分,其本身的歧视性也是对中国利益最大的威胁,但是至今学界并没有对这一机制系统的研究。在研究世贸体系一般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作者分析了第16条特保措施与一般保障制度的异同,并对特保的实体与程序要件进行了解读。同时,作者进一步讨论了如何通过世贸的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第16条特保措施可能出现的滥用。最后,作者提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限制第16条特保措施适用及政府,企业和行会如何应对的建议,作者希望对该机制的法律解读和应对措施的提出会有助于中国的产业界积极面对未来可能的贸易争端。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世贸体系中的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二、《保障措施协定》、GATT94 第19 条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在世贸中的法律地位和关系
三、世贸保障机制及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保障措施一览表
(一) 《保障措施协定》和特保措施(包括第16 条特保措施)适用图示(表1)
(二) 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保障措施一览表(表2)
第二节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世贸保障机制的倒退
一、世贸保障措施的发展趋势
(一) 从GATT94 第19 条到《保障措施协定》
(二)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出现
二、第16 条特保措施和 GATT/WTO 既定的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显示了世贸保障机制的倒退
(一) 第16 条特保措施突破了 WTO 保障机制几经波折建立起来的非选择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将适用明确的指向了中国
(二) 灰色区域措施(Grey area measures)的再现
(三) 针对中国第16 条特保措施明显的降低了实施的条件
(四) 报复能力被削弱
第二章 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
第一节 市场扰乱
一、进口快速增加
二、生产相同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
三、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四、进口快速增加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重要因果关系
第二节 引起重大贸易转移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程序要件
第一节 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期限、形式及其限度
一、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实施期限
二、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形式
三、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限度
第二节 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其他程序要件
一、《入世议定书》第16 条中的磋商义务
二、第16 条特保措施之公开、公正的调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三、报复的实施
四、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义务
第四章 世贸主要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立法和案例
第一节 世贸主要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国内立法
一、WTO 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立法一览表(表3)
二、欧盟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国内立法
(一) 欧盟《特保法规》简介
(二) 欧盟针对中国提起的第16 条特保措施的程序
1、立案阶段
2、调查阶段
3、实施阶段
(三) 欧盟《特保法规》在以下两个细节上与我国的入世法律文件冲突
1、采取相关特保措施及防止贸易转移措施的形式方面
2、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美国国内关于第16 条特保措施的法律
(一) 美国国内法的来龙去脉
(二) 《1974 年贸易法》第421 款和第422 款
1、《1974 年贸易法》第421 款
2、《1974 年贸易法》第422 款
第二节 美国对华第16 条特保措施案件及解析
一、案例简介
(一) “轴承制动器”案简介
(二) “衣架案”简介
(三) “刹车鼓”案简介
(四) “自来水配件”案简介
(五) “弹簧”案简介
二、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和思考
(一) 第16 条特保措施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二) 关于国内产业的确定
(三) 关于进口产品迅速增长
(四)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第五章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之应对策略
第一节 理解第16 条特保措施相关条文,对争端提出抗辩
一、利用第16 条特保条款之磋商义务
二、承认“市场扰乱”后之补救
三、调查和说明义务及保障措施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准确理解第16 条特保措施之有争议的措辞
1、关于采取第16 条保障措施的前提
2、对“以往确定”的理解
3、对“采取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形式”的探讨
五、关于“重大贸易转移”规则的报复权
第二节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限制第16 条特保措施程序的启动
一、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规定
二、 争端解决机制对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影响
(一) 管辖权方面
(二) 法律依据方面
(三) 相关必要程序方面
(四) 解释原则方面
三、运用争端解决机制限制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实施
第三节 签订双边协定限制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适用
第四节 政府、企业和行会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政府相关的机构设置
二、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培养和运用 WTO 专业人才的机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企业界应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互为补充,方能形成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对抗特保措施威胁
四、建设出口市场预警和出口自律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
五、加强与进口国的经济及文化交往,密切关注双边协调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本文编号:3821463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世贸体系中的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二、《保障措施协定》、GATT94 第19 条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在世贸中的法律地位和关系
三、世贸保障机制及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保障措施一览表
(一) 《保障措施协定》和特保措施(包括第16 条特保措施)适用图示(表1)
(二) 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保障措施一览表(表2)
第二节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世贸保障机制的倒退
一、世贸保障措施的发展趋势
(一) 从GATT94 第19 条到《保障措施协定》
(二)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出现
二、第16 条特保措施和 GATT/WTO 既定的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显示了世贸保障机制的倒退
(一) 第16 条特保措施突破了 WTO 保障机制几经波折建立起来的非选择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将适用明确的指向了中国
(二) 灰色区域措施(Grey area measures)的再现
(三) 针对中国第16 条特保措施明显的降低了实施的条件
(四) 报复能力被削弱
第二章 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
第一节 市场扰乱
一、进口快速增加
二、生产相同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
三、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四、进口快速增加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重要因果关系
第二节 引起重大贸易转移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程序要件
第一节 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期限、形式及其限度
一、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实施期限
二、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形式
三、实施第16 条特保措施的限度
第二节 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其他程序要件
一、《入世议定书》第16 条中的磋商义务
二、第16 条特保措施之公开、公正的调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三、报复的实施
四、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义务
第四章 世贸主要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立法和案例
第一节 世贸主要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国内立法
一、WTO 成员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立法一览表(表3)
二、欧盟针对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国内立法
(一) 欧盟《特保法规》简介
(二) 欧盟针对中国提起的第16 条特保措施的程序
1、立案阶段
2、调查阶段
3、实施阶段
(三) 欧盟《特保法规》在以下两个细节上与我国的入世法律文件冲突
1、采取相关特保措施及防止贸易转移措施的形式方面
2、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美国国内关于第16 条特保措施的法律
(一) 美国国内法的来龙去脉
(二) 《1974 年贸易法》第421 款和第422 款
1、《1974 年贸易法》第421 款
2、《1974 年贸易法》第422 款
第二节 美国对华第16 条特保措施案件及解析
一、案例简介
(一) “轴承制动器”案简介
(二) “衣架案”简介
(三) “刹车鼓”案简介
(四) “自来水配件”案简介
(五) “弹簧”案简介
二、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和思考
(一) 第16 条特保措施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二) 关于国内产业的确定
(三) 关于进口产品迅速增长
(四)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第五章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之应对策略
第一节 理解第16 条特保措施相关条文,对争端提出抗辩
一、利用第16 条特保条款之磋商义务
二、承认“市场扰乱”后之补救
三、调查和说明义务及保障措施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准确理解第16 条特保措施之有争议的措辞
1、关于采取第16 条保障措施的前提
2、对“以往确定”的理解
3、对“采取第16 条特保措施的形式”的探讨
五、关于“重大贸易转移”规则的报复权
第二节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限制第16 条特保措施程序的启动
一、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规定
二、 争端解决机制对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影响
(一) 管辖权方面
(二) 法律依据方面
(三) 相关必要程序方面
(四) 解释原则方面
三、运用争端解决机制限制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实施
第三节 签订双边协定限制第 16 条特保措施的适用
第四节 政府、企业和行会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政府相关的机构设置
二、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培养和运用 WTO 专业人才的机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企业界应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互为补充,方能形成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对抗特保措施威胁
四、建设出口市场预警和出口自律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
五、加强与进口国的经济及文化交往,密切关注双边协调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本文编号:38214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821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