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投资法庭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12 15:35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具有阻碍国家管制权的行使、一裁终局无法纠正错误结果等弊端。具备全新运行模式的投资法院机制弥补了其缺点,通过政策尊重和赔偿限额有效的保护了国家的利益;通过启动自由、降低成本、高透明度保护了个人利益。但是,投资法院机制存在性质上是审判还是仲裁和裁判效力的难以确认的问题,可以通过扩大缔约国数量、设置有效的执行措施、接受对ISDS机制下机构所做裁决的上诉来进行完善。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投资法庭机制设立的原因
(一) ISDS机制阻碍了国家管制权的行使
(二) ISDS适用一裁终局制导致发生错误无法纠正
二、投资法庭机制的作用
(一) 对东道国利益的保护
(二)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三、投资法院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国际投资法庭在性质上是司法审判还是仲裁的问题
(二) 国际投资法庭所做的裁判效力是否高于一般仲裁的问题
四、投资法庭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 扩大缔约国数量
(二) 设置有效的执行措施
(三) 接受对ISDS机制下机构所做裁决的上诉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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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法庭机制设立的原因
(一) ISDS机制阻碍了国家管制权的行使
(二) ISDS适用一裁终局制导致发生错误无法纠正
二、投资法庭机制的作用
(一) 对东道国利益的保护
(二)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三、投资法院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国际投资法庭在性质上是司法审判还是仲裁的问题
(二) 国际投资法庭所做的裁判效力是否高于一般仲裁的问题
四、投资法庭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 扩大缔约国数量
(二) 设置有效的执行措施
(三) 接受对ISDS机制下机构所做裁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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