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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11-15 17:08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由于中国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且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尤为重要。然而,中国国内法仅规定互惠原则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并未涉及互惠原则适用的具体内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议明确互惠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目的、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证明责任分配,且适当扩大互惠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提高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效率,保证"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顺利适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趋势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对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适用的态度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1. 中国国内法将互惠原则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
        2. 与中国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一带一路”国家(4)数量较少
        3. 中国尚未批准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专门性公约
三、“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对互惠原则适用的解释发生转变
    (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将事实互惠作为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
    (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适当放宽对互惠原则适用的解释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适用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困境
    (一)中国法律尚未明确互惠原则的内涵和适用目的
    (二)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证明责任分配模糊
    (三)互惠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较为单一
五、“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适用的思考
    (一)明确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的内涵和适用目的
    (二)规定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证明责任分配
    (三)适当扩大依据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6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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