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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财务担保制度下中国中小船东履约风险及规避

发布时间:2023-12-26 19:03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海事劳工公约》(2014修正案)规定的船东财务担保制度为船员带来福音,但也为船东履约带来风险,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我国中小船东经营环境会进一步恶化。我国中小船东在履行公约义务时面临资信调查严苛导致投保困难、港口国滞留船舶、担保方事后追偿等机制运行的流程风险。为规避流程风险,需做好担保启动前企业信息披露和反担保工作缓解投保困境;担保在保期间做好港口国风险预警和对标化应对措施;以及修订船员雇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事后追偿三阶段工作,从制度运行全过程防范履约风险,实现企业良性运营。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小船东财务担保制度运行流程解析
    (一)船东财务担保机制启动阶段
    (二)船东财务担保机制运行阶段。
    (三)船东财务担保机制事后救济阶段
二、中小船东履行船东财务担保制度启动阶段风险及规避措施
    (一)中小船东财务担保启动阶段资信调查风险体现
    (二)中小船东企业信息披露和反担保措施缓解资信风险
三、中小船东履行船东财务担保制度运行阶段风险及规避措施
    (一)财务担保运行期间船舶港口国滞留风险
    (二)中小船东港口国风险预警及对标化应对滞留风险
四、中小船东履行船东财务担保制度救济阶段风险及规避措施
    (一)财务担保救济阶段中小船东反担保追偿风险
    (二)依照公约和担保合同修订船员雇佣协议规避事后追偿



本文编号:387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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