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条约中“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条款探析
发布时间:2024-02-13 19:57
晚近欧美投资条约规定了"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意在遏制投资者提出的"轻浮之诉"。它源自美国BIT范本,但已有条约对该异议的规定较为简略,仲裁实践极少。仅有的Pac Rim案裁决的解释赋予仲裁庭很大自由裁量权。一些欧美投资条约同时还规定了"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但两个异议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实质相同。由于两者具有显著的同质性,同一条约规定两个程序实际上并无必要。至少,这些条约应该明确协调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我国在中美和中欧BIT谈判中将直接面对这一问题,应妥善处理。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的源流与发展
三、“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之析:以Pac Rim案为例
(一) 仲裁庭对第10.20.4条的解释和适用
(二) “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不受重视的原因
四、与“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的同质性
(一) 从ICSID第41.5条看“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
(二) 两种异议程序实质相同
五、投资条约对两个异议之间关系的规定
(一) CETA
(二) 欧盟TTIP建议
(三) TPP
六、投资条约同时规定两种异议的原因分析
七、结论与建议
本文编号:3897119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的源流与发展
三、“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之析:以Pac Rim案为例
(一) 仲裁庭对第10.20.4条的解释和适用
(二) “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不受重视的原因
四、与“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的同质性
(一) 从ICSID第41.5条看“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
(二) 两种异议程序实质相同
五、投资条约对两个异议之间关系的规定
(一) CETA
(二) 欧盟TTIP建议
(三) TPP
六、投资条约同时规定两种异议的原因分析
七、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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