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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4 08:09

  本文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补充性管辖权,是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之间相互妥协下的产物,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维持运行的基石。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管辖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在坚持缔约国国内法院管辖权具有优先性的前提下,对于国际严重犯罪的一种补充性管辖。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只有当某一个国家政府明显的具有“不愿意”或“不能够”管辖本国内部发生的严重国际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当一国国内法院怠于起诉发生在其国内的国际犯罪时,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这些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使补充性管辖权,以保证将重大国际刑事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的认定标准,《罗马规约》的有关规定不是十分的明确,而且在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运行也遇到诸多障碍。实际上中国虽然参与了《罗马规约》制定的全部过程,当然也提出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且《罗马规约》中也大量借鉴了我国学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但是因为中国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性质持有自己保留意见,以致于中国至今并未签署《罗马规约》。但是考虑到目前国际合作地不断深入,以及国际犯罪地日益猖獗,国际刑事法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积极地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性管辖权加以研究,就必然在国际司法合作领域受到束缚。所以,本文正是试从《罗马规约》的条文内容出发,结合现有的国际案例,逐渐抽丝剥茧,进一步深入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实质意义,寻求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适用的新途径以及中国政府对规约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提倡中国政府早日加入《罗马规约》。本文笔者将从五个部分对该国际刑事法院发挥其作用的基石——补充性管辖权加以探讨,第一部分了解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过程,补充性管辖权的界定和特征以及对其产生的意义进行价值分析;第二部分是对于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可受理性的条件进行探寻,寻找国际刑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第三部分是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了解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运用方式;第四部分是探讨目前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最后,笔者将综合全文内容探讨中国该如何应对补充性管辖权及中国加入《罗马规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 罗马规约 补充性管辖权 情势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序言9-11
  • 1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概述11-18
  • 1.1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产生11-12
  • 1.2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界定12-13
  • 1.3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特征13-16
  • 1.4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价值16-18
  • 2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可受理性的条件18-27
  • 2.1 当事国必须存在接受管辖的意思表示18-20
  • 2.2 当事国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管辖权20-22
  • 2.3 一罪不二审22-23
  • 2.4 所涉案件足够严重23-25
  • 2.5 补充性管辖权的阻却事由25-27
  • 2.5.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25
  • 2.5.2“推迟调查或起诉”事由25-26
  • 2.5.3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受限制的其他情形26-27
  • 3 国际刑事法院行使补充性管辖权的案例27-32
  • 3.1 安理会提起的情势——达尔富尔情势27-29
  • 3.1.1 达尔富尔情势的案由27-28
  • 3.1.2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在达尔富尔情势中的运用28-29
  • 3.2 检察官提起的情势——肯尼亚情势29-32
  • 3.2.1 肯尼亚情势的案由29-30
  • 3.2.2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在肯尼亚情势的运用30-32
  • 4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32-38
  • 4.1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存在的问题32-35
  • 4.1.1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特征内涵不明确32-33
  • 4.1.2“检法一体”的特别职权导致缺乏中立性33
  • 4.1.3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合作存在障碍33-34
  • 4.1.4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容易被滥用34-35
  • 4.2 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问题的解决建议35-38
  • 4.2.1 完善立法明确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内涵35-36
  • 4.2.2 采取“检法分离”的形式确保国际刑事法院的中立性36
  • 4.2.3 加强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之间合作相互尊重共同发展36-37
  • 4.2.4 国际刑事法院行使补充性管辖权必须坚持全面审查原则37-38
  • 5 中国应对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建议38-43
  • 5.1 中国应对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的紧迫性38-39
  • 5.2 中国应完善国内刑法体系来应对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39-40
  • 5.3 中国应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来应对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40-41
  • 5.4 中国加入《罗马规约》的可行性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8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伍俐斌;;限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美国双边豁免协定的合法性问题[J];当代法学;2011年04期

2 杨宇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探究——以利比亚情势为视角[J];北方法学;2012年02期

3 李綦通;;冲突与协调: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解读[J];学术交流;2010年08期

4 关晶;;试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第三国的关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05期


  本文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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