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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主要规则及对我国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2-29 23:52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成立之初就将统一管辖权规则和建立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作为其实现私法统一的任务之一。自1996年开始将管辖权公约列为优先谈判项目开始,历时十多年终于在2005年6月通过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部《公约》的通过是各国相互妥协,求同存异的结果。因此,其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但已然在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促成了一个国际性的公约。当前,各国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在全球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之下,这部公约的出台显示出了巨大的现实意义。 对我国而言,随着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我国国民同国外的民商事交往也日益增多,在此情形之下,法律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此时不仅仅要有内国法律的保护,还要通过参加公约,加强国际合作,更好的保护国民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有鉴于此,在本公约已通过但还未生效之际,对其主要规则进行分析研究,对照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针对不足之初,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本文共分五章进行阐述。具体而言: 第一章为概述部分。主要对《公约》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首先,对《公约》起草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因2005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在大...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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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概述
    第一节 公约制定的背景
        一、国际大背景
        二、公约制定过程
    第二节 公约的目的
    第三节 公约的结构
        一、《公约》性质
        二、具体结构
第二章 公约的适用范围分析
    第一节 《公约》规定的适用条件
        一、案件具有国际性
        二、当事人有选择法院协议
        三、案件性质要求民事或商事案件
    第二节 《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的事项
        一、《公约》具体排除的事项
        二、安全阀条款
第三章 《公约》主要规则之一:对被选择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第一节 被选择法院管辖权的行使
    第二节 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
第四章 《公约》主要规则之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
        一、原判决法院享有管辖权
        二、原判决国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程序应具有公正性
        三、该外国的判决是一个“确定的判决”
    第二节 《公约》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一、有效判决的承认
        二、判决在原审国可被执行
    第三节 《公约》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拒绝
        一、选择法院协议无效
        二、公共秩序
        三、不一致判决
        四、程序性问题
    第四节 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一、不审查与事实认定
        二、先决问题
        三、损害赔偿问题
第五章 《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第一节 《公约》的前景
    第二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之处
        二、弊端所在
    第三节 我国当前有关协议管辖方面的立法状况及完善
        一、协议管辖方面的立法现状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一、当前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
        二、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的完善
    第五节 《公约》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对法院的影响
        二、对当事人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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