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管辖权规定的反思与重构——从国际关系中管辖权的功能出发
发布时间:2024-03-06 00:50
作为一个含义丰富的规范性概念,管辖权分为立法性管辖权与执行性管辖权。立法性管辖权规定的是一国有权管辖的问题,是执行性管辖权的前提和基础。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管辖权既具有象征国家主权的功能,决定国家主权权力的边界与范围,又承担预防有罪不罚现象发生的功能和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对他国进行反制的功能。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管辖权条款规定过于保守,不利于我国应对复杂的国际挑战和保护自身利益,有必要对其予以重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管辖权的功能:国际关系视角下的考察
(一)一个前提问题:管辖权的定义
(二)管辖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
1.共存国际法时代作为主权象征的管辖权
2.合作国际法中用于终结有罪不罚现象的管辖权
3.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进行反制的管辖权
二、我国刑事管辖权的反思:问题和缺陷
(一)忽视了立法性管辖权与执行性管辖权之间的重大区别
(二)属人管辖与保护性管辖规定的“错位”
(三)普遍管辖权的规定过于保守且不具可操作性
三、我国刑事管辖权的重构:构建积极进取型的管辖权体系
本文编号:3920301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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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权的功能:国际关系视角下的考察
(一)一个前提问题:管辖权的定义
(二)管辖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
1.共存国际法时代作为主权象征的管辖权
2.合作国际法中用于终结有罪不罚现象的管辖权
3.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进行反制的管辖权
二、我国刑事管辖权的反思:问题和缺陷
(一)忽视了立法性管辖权与执行性管辖权之间的重大区别
(二)属人管辖与保护性管辖规定的“错位”
(三)普遍管辖权的规定过于保守且不具可操作性
三、我国刑事管辖权的重构:构建积极进取型的管辖权体系
本文编号:39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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