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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南极活动的税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6 09:18
  南极并非税收的"真空地带",在人类的南极活动发展进程中,有许多涉税领域存在理论和法律的争议,既有的税收规定也可能发生变化。我国对于南极科考、人员津贴等方面的税收问题存在默示做法但缺乏法律规定,在南极旅游等方面的税收问题尚付阙如,在与南极周边国家合作建设方面的税收问题还需要参照相关协定加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我国目前涉税的南极活动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并对我国未来南极活动税收制度提出了建议。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南极活动及其税收管辖
    (一)南极科学考察活动
        1. 进口科研船舶及设备。
        2. 企业承建船舶及设施设备。
        3. 科考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津贴。
    (二)南极渔业活动
    (三)南极基建活动
    (四)南极旅游活动
二、南极活动的税收管辖权及双重征税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
        1. 司法判例。
        2. 一些国家的有关法令。
    (二)南极门户城市开发的双重征税问题
    (三)对旅游税的讨论
三、南极活动的税收优惠借鉴
    (一)南极周边国家投资的税收优惠
    (二)其他税收优惠
四、我国南极税收立法的完善
    (一)完善现有税收制度及实践,促进我国南极事业发展
    (二)根据现实情况逐步减少对南极科考、渔业等领域的免税措施
    (三)明确我国对与南极有关所得的税收管辖权
    (四)善加利用他国投资优惠,制定本国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编号:392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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