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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解释中的外国投资者人权义务

发布时间:2024-03-20 22:25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企业人权义务的重视,人权保护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也逐渐得到认可。然而在国际投资仲裁的条约解释中,投资者人权义务涵摄于国家人权义务范围内,这不仅会使人权概念在法律论证中降低说服力,还会误导投资者怠于承担社会责任。透过复杂性理论来看,仲裁庭受缚于二阶观察的历时性方法,难以应对投资环境中的人权期许。因此需将视角推至三阶观察层面,选取教义学方法将人权理念代入具体国际投资条约条款,完成信息冗余的处理以确保系统内部之多样性。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解释上具有基础性、包容性和模糊性,更易解释人权给投资环境稳定性带来的变动,应将其加入投资者人权义务的概念与标准,以此应对人权对国际投资法带来的冲击。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国际投资条约解释中投资者人权义务缺乏独立性
二、国际投资仲裁二阶观察的局限
三、投资者人权义务的法律依据:软法之进路
四、将投资者人权义务纳入“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解释
结 语



本文编号:393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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