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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宪章条约》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7-05-26 04:06

  本文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1世纪是能源的世纪,能源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全球稳定的基础。能源市场生产中心与消费中心相对分离的特征使其越来越具有全球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立于能源市场的范围之外。《能源宪章条约》作为国际能源投资领域的一项多边条约,其目的在于确保能源市场的有效运转,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与开放性。条约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该条约的核心所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消费大国,在未来的国际能源投资中,我国的参与度也会逐步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加入任何能源组织,也尚未签署《能源宪章条约》,我国只是作为观察国。面对这样的情况,研究《能源宪章条约》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我国的能源安全以及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源宪章条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争端解决体系里独树一帜,它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争端解决范围的广泛性和争端解决形式的多样性。从解决争端的范围来看,包括投资、贸易、过境、竞争和环境等方面。从形式来看,既包括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又包括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虽然很多双边投资条约也规定了国家与国家、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程序,但它仅仅用来解决投资争端。《能源宪章条约》与《欧洲能源宪章》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拥有一套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事实上,正是这套争端解决机制使得该条约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使它区别于一般政治性的条约与宣言。同时,《能源宪章条约》建立在能源价值链的基础之上,为能源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提供能源投资、能源过境、能源贸易和能源环境等法律保障,保证能源价值链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根据《能源宪章条约》的规定,化解争端的机制通常包括两种:一是投资方和缔约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二是不同缔约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两种机制也反映了争端解决机制的两类主体。对于《能源宪章条约》而言,管辖权是其投资仲裁条款的核心。对于仲裁案件一般分为两步程序:第一步为初步裁决,主要处理法律问题以及管辖权问题;第二步为最终裁决,主要处理事实问题以及投资争端。管辖权得到确定以后,在之后的仲裁程序中还涉及到了仲裁规则的选择,这对于最终仲裁结果具有重要影响。依据一般的国际惯例,可以选择ICSID仲裁或者国际商事仲裁,如SCC仲裁。总体而言,ICSID仲裁在投资方面设定了较高的门槛,而SCC仲裁庭,门槛相对较低,很适合中小投资者。同时,ICSID对于投资者与国家直接争端的解决针对性较强,目前依据《能源宪章条约》提起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投资者还是将案件提请ICSID仲裁庭仲裁,表明ICSID仍受到广大案件投资者的青睐。对于处理事实问题的最终裁决阶段,两类不同主体对应的解决程序也截然不同。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一般首先要求双方之间友好地解决争议,如果不能达成则提请仲裁程序。而缔约国之间的争端虽然规定了解决程序,但在目前的实践中仍是借助外交途径解决。就目前能源投资的现状而言,我国在多边能源合作方面还缺乏经验,还没有形成全面的能源储备系统,因而在国际能源市场没有话语权。《能源宪章条约》中较为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给我国对各类资源争端的解决提供一个标准,使其顺利解决,同时《能源宪章条约》也能够为我国处理能源投资争端提供法律保证。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能源宪章条约》在能源投资自由化阶段出现的各类争端均采取同等对待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将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这一情况考虑在内,这会令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受到影响。因此,我国更加应该加深对于国际能源投资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在国际能源投资领域中逐渐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所以,如仅从《能源宪章条约》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角度分析,我国可以顺势加入但暂时不批准其生效,同时对于投资仲裁的无条件接受条款予以保留,并根据我国未来能源投资的发展状况适时做出适当调整。同时,我国应当加快完善国内能源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能源保护及投资法律体系。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于能源产业的有效监管,减少过度干预,保证能源市场的透明和公开。更重要的是,尽快组建一支能够掌握国际条约谈判规则并且能够处理国际投资问题的高水平精英团体,为国际能源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 能源投资 争端解决 仲裁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6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13-18
  • (一)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形式与范围13-14
  • (二)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14-15
  • (三)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背景15-18
  • 二、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18-26
  • (一)投资争端的当事人18-19
  • (二)管辖权问题之初步裁决19-20
  • (三)ICSID与SCC仲裁规则的选择20-24
  • (四)争端解决的一般程序24-26
  • 三、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能源投资的挑战及对策26-37
  • (一)我国参与国际能源投资的实践与问题26-29
  • (二)ECT对我国解决能源投资争端的影响29-34
  • (三)我国应对能源投资争端的对策34-37
  • 结论37-39
  • 参考文献39-43
  • 作者简介43-44
  • 致谢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叶俊敏;;从尤科斯案看能源宪章条约的临时适用条款[J];智富时代;2015年05期

2 张正怡;;从ICSID仲裁实践看海外能源投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4年01期

3 蒋新;;能源宪章条约之争端解决机制探析[J];求索;2012年07期

4 白中红;;论《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仲裁中的“投资”:以ICSID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比较为视角[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7期

5 张正怡;;晚近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的实证考察——兼谈我国首次被申诉案件的管辖权抗辩[J];时代法学;2011年06期

6 张建刚;;中国能源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对策与建议[J];国际贸易;2011年04期

7 白中红;潘远征;;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的利弊论[J];生态经济;2010年10期

8 李珏;;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之可行性分析[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03期

9 蒋新;周林峰;;ECT投资仲裁与ICSID机制比较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10 甄真;;《能源宪章条约》与我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J];才智;2009年0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正怡;国际能源投资争端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2 沈明宇;全球化中的能源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控研究[D];中南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贾孟奇;《能源宪章条约》暂时适用条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黄汀;ECT中仲裁解决投资者—国家争议的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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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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