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6 08:14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责任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在鹿特丹的签字生效,国际海上运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鹿特丹规则》之前有诸多的运输国际公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海上运输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为了适应现在实践对国际公约的调整需要,《鹿特丹规则》应运而生。其中海运履约方这一概念在《鹿特丹规则》中被提出,,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解决了许多以往没有能够统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港口经营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海运履约方概念的提出,让我们对我国实际承运人的制度也做出了检讨。本文主要是对海运履约方的责任体系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它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通过对海运履约方进行类型化分析,我们得出了对于不同类型的海运履约方的不同责任。公约在为海运履约方规定了责任的同时也为海运履约方规定了许多的免责情形,以达到海运履约方权利义务的相统一。其中在海运履约方责任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是海运履约方同承运人之间的新型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成为了公约责任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海运履约方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价值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对《鹿特丹规则》中对海运履约方责任体系的安排做出了合理性分析,我们得出海运履约方责任体系的规定是科学的,并且对于我国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在未来《海商法》的修改中应当当引入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并将它修改为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新概念。最后在我国港口业发展迅速的今天,通过公约对海运履约方的规定,对我港口经营人的管理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海运履约方 承运人 责任体系 鹿特丹规则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3
  • 第1章 绪论13-24
  • 1.1 文章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3-14
  • 1.2 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4-15
  • 1.3 文献综述15-21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进路21-22
  • 1.4.1 比较分析法21
  • 1.4.2 文献调查法21-22
  • 1.4.3 价值分析法22
  • 1.5 论文的创新点22-24
  • 第2章 海运履约方的基本法律问题概述24-38
  • 2.1 海运履约方的概念界定24-26
  • 2.2 海运履约方的特征26-28
  • 2.3 海运履约方与其他概念的比较28-30
  • 2.3.1 海运履约方与实际承运人比较28-30
  • 2.3.2 海运履约方与履约承运人、海上承运人比较30
  • 2.4 海运履约方的类型化分析30-37
  • 2.4.1 根据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的关系进行进行类型化分析31-36
  • 2.4.2 根据其业务区域进行类型化分析36-37
  • 小结37-38
  • 第3章 海运履约方责任设计38-53
  • 3.1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基础38-40
  • 3.2 海运履约方责任承担的条件40-43
  • 3.3 海运履约方责任分类43-47
  • 3.3.1 受雇人责任规定43
  • 3.3.2 海运履约方就货物损坏、灭失承担的责任43-45
  • 3.3.3 海运履约方就货物迟延所承担的责任45-47
  • 3.4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范围以及免责抗辩47-52
  • 3.4.1 海运履约方责任设定禁止47-48
  • 3.4.2 海运履约方赔偿数额限制48-49
  • 3.4.3 海运履约方基于公约规定的免责49-50
  • 3.4.4 海运履约方基于抗辩权的免责50-52
  • 小结52-53
  • 第4章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责任关系研究53-70
  • 4.1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的新型连带责任53-54
  • 4.2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的新型连带责任特征分析54-57
  • 4.2.1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责任连带的范围54-56
  • 4.2.2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责任连带的性质56-57
  • 4.3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新型连带责任关系分析57-61
  • 4.3.1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连带责任的外部关系58-60
  • 4.3.2 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60-61
  • 4.4 对承运人与海运履约方责任关系的多维度透析61-68
  • 4.4.1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61-63
  • 4.4.2 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分析63-65
  • 4.4.3 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65-68
  • 小结68-70
  • 第5章 海运履约方责任体系对我国的启示70-78
  • 5.1 实际承运人制度检讨70-72
  • 5.2 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72-77
  • 5.2.1 对于建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建议72-75
  • 5.2.2 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建议75-77
  • 小结77-78
  • 结论78-80
  • 参考文献80-84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84-86
  • 致谢86-8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唐明;;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J];法制与社会;2006年23期

2 刘奕彤;郭萍;;海运履约方之法律责任问题探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03期

3 王威;;《鹿特丹规则》下批量合同自由法律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01期

4 卢新;孙维维;李涛;;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的理论价值[J];水运科学研究;2008年02期

5 张建军;;《鹿特丹规则》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J];水运管理;2010年08期

6 毕书勤;;《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问题初探[J];网络财富;2010年12期

7 闻银玲;;试论UNCITRAL运输法公约中的海运履约方制度[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8 夏元军;李群;;论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

9 凯特.兰纳;;《鹿特丹规则》的构建[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04期

10 司玉琢;;《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Z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谢震辉;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承运人责任体系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3年

2 赵伟;论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D];上海海事大学;2005年

3 卢新;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6年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责任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62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962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fa3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