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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WTO关于归零的裁决及其启示——以WTO之DS471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4-05-12 19:41
  尽管一般倾销幅度计算方法下的"归零法"在WTO争端解决中屡屡被否定,但美国从未放弃寻找"合法"归零的契机,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为"归零法"争取合法地位的同时,实践中借《反倾销协议》第2.4.2条允许的特殊计算方法转移焦点并试图在该例外情形下实现"合法归零"。中国将美国"以中国出口产品存在‘目标倾销’为由在WA-T方法下归零"的做法诉至WTO,并在该问题上获得了胜诉。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先例作用力并非不可超越,且"归零"违法性在WTO法律文件中始终未予明确,分析先例中专家组的裁决思路以及对《反倾销协议》相关条款的解读,有利于明确我国未来应对"归零法"的策略,提出合理的申诉主张及严密的论证依据,并监督执行的落实。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屡战屡败”的传统归零法
    (一) 初始调查阶段的“类型归零”
    (二) 定期审查阶段的“简单归零”
二、目标倾销“掩护”下的归零法
    (一) 案件的背景
    (二) 案件争议的焦点
        1.初始调查阶段WA-T方法下“归零”争议
        2.行政复审阶段W-T方法下“归零”的争议
    (三) 专家组对 WA-T比较方法下“归零”的违法性分析
三、关于“归零”裁决的启示
    (一) 先例中的裁决思路及证据要求
    (二) 先例的执行问题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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