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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争端法律解决机制执行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7 21:5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权限、审理程序等,但是在形成有强制拘束力裁决的执行问题上却鲜有涉及。从目前对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及仲裁法庭的案件执行信息统计来看,三者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从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开始,国际法院受理案件18件,审结13件,其中6件都没有得到合理善意充分执行;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案件25件,审结25件,未执行3件;仲裁法庭受理案件22件,审结13件,5件没有得到执行。而产生这种执行差异的原因包括机构设置本身的权威性、案件的内容和裁决、执行保障等因素。为此,可以构建执行监督体系和创设强制执行措施来作为设想,进一步保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涉争端解决机制的合理善意充分地执行。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海洋争端解决的现有机制执行制度
    (一) 国际法院
    (二) 国际海洋法法庭
    (三) 仲裁法庭
二、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现状
    (一) 国际法院
    (二) 国际海洋法法庭
    (三) 仲裁法庭
三、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执行体系比较与分析
    (一)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执行对比
        1、机制设立权威性方面
        2、案件内容与裁决方面
        3、执行保障方面
    (二) 《公约》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前景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7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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