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05-18 02:09
作为WTO各成员方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保障措施被称为多边贸易体制稳定运行的“安全阀”,不仅因为它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成员方的贸易义务,更是因为它能为成员方国内产业提供一个产业调整的机会,协调成员方之间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共同利益和成员国利益的冲突。 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是保障措施制度的中心内容。由于各个国家对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理解不同,使它成为保障措施争端案件争议的焦点。中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势必遭受其他国家的保障措施或者需要启动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但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还不成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入和完善。因此,本文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展开对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研究。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界定了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概念。其次分析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在适用条件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针对的对象不同;实体条件不同;程序条件不同;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不同。最后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理学三个角度探讨了保障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WTO...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基本理论
(一) 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概念
(二)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适用条件的比较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实体条件不同
3. 程序条件不同
4. 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不同
(三) 保障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
1. 保障措施适用的经济学基础
2. 保障措施适用的政治学基础
3. 保障措施适用的法理学基础
二、WTO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一) 实体条件
1. “未能预见的发展”
2. 进口增加
3. 产业损害
4. 关于因果关系的探讨
(二) 程序要件
1. 调查
2. 通知和磋商
三、美国和欧盟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一) 美国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3. 美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特点
(二) 欧盟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3. 欧盟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特点
四、中国现行法律关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 中国现行法律关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二) 中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1. 保障措施法律体系不完善
2. 保障措施适用目的不明确
3. 实体条件设定不准确
4. 保障措施程序要件与《保障措施协议》有差距
5.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不充分
五、完善我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立法思考
(一) 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 明确保护国内产业的立法宗旨
1. 明确“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立法目的
2. 从程序上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
(三) 完善保障措施的实体条件
1. 明确“未能预见的发展”作为实体条件的地位
2. 合理界定国内产业的范围
3. “区域产业”问题
(四) 加强程序要件的可操作性
(五) 在立法中充分体现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
(六) 建立保障措施适用的前置程序
1. 建立进口监督措施
2. 建立出口监管疏导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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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7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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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基本理论
(一) 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概念
(二)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适用条件的比较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实体条件不同
3. 程序条件不同
4. 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不同
(三) 保障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
1. 保障措施适用的经济学基础
2. 保障措施适用的政治学基础
3. 保障措施适用的法理学基础
二、WTO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一) 实体条件
1. “未能预见的发展”
2. 进口增加
3. 产业损害
4. 关于因果关系的探讨
(二) 程序要件
1. 调查
2. 通知和磋商
三、美国和欧盟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一) 美国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3. 美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特点
(二) 欧盟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3. 欧盟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特点
四、中国现行法律关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 中国现行法律关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规定
1. 实体条件
2. 程序要件
(二) 中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1. 保障措施法律体系不完善
2. 保障措施适用目的不明确
3. 实体条件设定不准确
4. 保障措施程序要件与《保障措施协议》有差距
5.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不充分
五、完善我国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立法思考
(一) 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 明确保护国内产业的立法宗旨
1. 明确“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立法目的
2. 从程序上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
(三) 完善保障措施的实体条件
1. 明确“未能预见的发展”作为实体条件的地位
2. 合理界定国内产业的范围
3. “区域产业”问题
(四) 加强程序要件的可操作性
(五) 在立法中充分体现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
(六) 建立保障措施适用的前置程序
1. 建立进口监督措施
2. 建立出口监管疏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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