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条约视野下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20 22:33
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重要合作依据。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数量较少,且中国法院依据双边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其根源在于已签订的双边条约内容较为原则,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适用范围,将判决确定性的标准和审查依据具体化,通过"白色清单"、专属管辖权排除来确定间接管辖权标准,将外在欺诈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抗辩条件,细化正当程序规定,对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具有深远影响。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首要依据
(一)中国国内法将双边条约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依据
(二)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首要国际法依据
二、双边条约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领域的适用
三、双边条约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条约的适用范围较为复杂
(二)确定性判决的标准及法律适用依据存在差异
(三)间接管辖权标准不同
(四)未将欺诈作为拒绝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五)正当程序规定不全面且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四、完善双边条约中关于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条款的思考
(一)明确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范围
(二)统一判决确定性的标准,适用法律为原审国法律
(三)通过“白色清单”、专属管辖权排除和国内法确定间接管辖权
(四)将外在欺诈纳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抗辩条件
(五)明确正当程序规定,维护国家主权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17964
【文章页数】: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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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首要依据
(一)中国国内法将双边条约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依据
(二)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首要国际法依据
二、双边条约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领域的适用
三、双边条约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条约的适用范围较为复杂
(二)确定性判决的标准及法律适用依据存在差异
(三)间接管辖权标准不同
(四)未将欺诈作为拒绝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五)正当程序规定不全面且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四、完善双边条约中关于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条款的思考
(一)明确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范围
(二)统一判决确定性的标准,适用法律为原审国法律
(三)通过“白色清单”、专属管辖权排除和国内法确定间接管辖权
(四)将外在欺诈纳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抗辩条件
(五)明确正当程序规定,维护国家主权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1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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