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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数字产品版权耗尽与平行进口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3 19:08
  人类已经步入一个信息技术和网络时代,网络的无国界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和交互性对传统的版权制度和版权立法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版权界都一致认为,把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属于版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但如何规范版权人的网络权利,如何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间找到一种平衡,却使传统的版权耗尽原则受到了挑战。有学者认为:进入网络时代,数字产品平行进口将不再是一个问题。 本论文主要采用法律比较的方法,在研究WIPO 的两个“互联网条约”关于网络传输立法的基础上,对欧盟和美国的网络传输权的立法模式、内容进行了探讨,重点比较了网络环境下欧盟和美国关于数字产品版权耗尽的立法背景、立法意图和内容,以及相关的司法判例。 为了规范网络传输行为,欧盟《版权指令》对传播权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梳理,规定了“向公众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欧盟将数字产品的网络传输行为视为一种服务,这种服务应当由版权权利人反复进行,因此针对产品销售的权利耗尽原则无法适用。 美国认为其现有版权法中权利人享有的发行权、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足以覆盖网络传输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只需对这些权...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网络传输权和网络环境下版权耗尽概述
    2.1 网络传输权概述
    2.2 与网络传输相关的权利耗尽概述
    2.3 本章小结
3 欧盟网络传输权及相关版权耗尽的立法和实践分析
    3.1 欧盟关于网络传输权的立法
    3.2 与网络传输行为相关的版权耗尽立法分析
    3.3 与网络传输行为相关的版权耗尽判例解析
    3.4 本章小结
4 美国网络传输权及相关版权耗尽的立法和实践分析
    4.1 美国关于网络传输权的立法
    4.2 与网络传输行为相关的版权耗尽立法分析
    4.3 美国和欧盟的比较
    4.4 本章小结
5 网络环境下数字产品的平行进口
    5.1 平行进口概述
    5.2 数字产品平行进口
    5.3 数字产品网络平行进口分析
    5.4 本章小结
6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课题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受的奖励



本文编号:40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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