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转租下代理法律关系之辨析——基于“NYK诉Cargill案”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5-04-10 22:50
"NYK诉Cargill案"中,英国法院认为,船舶承租人与次次承租人之间构成代理法律关系,基于英国法下代理关系认定的特殊性,该判决具有合理性。中国法下,认定该代理关系受制于现行法律制度,面临代理关系成立基础、构成要件、代理特征等理论困境,还可能导致实体权利义务混乱、增加诉讼成本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目前不宜采用英国法院在处理该问题上的思路和方法,而应当明确船舶承租人与次次承租人两者相互独立,彼此间不存在代理关系,这符合中国现行的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亦可平衡各方利益。但就法律移植的广泛性和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而言,尤其随着《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谈判通过,仍然应当重视英国法院判决,以应对其可能通过当事人选择适用法或司法协助的途径对国内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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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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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NYK诉Cargill案”当事方关系
2008年9月11日,出租人NYK将船舶“GlobalSantosh”以航次期租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Cargill,Cargill又以航次租船形式将该船舶转租给Sigma。根据Cargill的指示,船舶载运一批货物从瑞典前往尼日利亚哈科特港,该货物归属于Transclea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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