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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3 19:21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的“法律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咨询管辖权发表咨询意见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和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中,相关国家出于对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经常会提出各种异议以试图阻止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其中以所请求咨询问题并非“法律问题”而反对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主张最具代表性。国际法院对法律问题的界定十分简单,其认为只要所提交咨询问题涉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此问题即为法律问题。认定某一问题为法律问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与各专门机构只能就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请求。申请机关通过适当合法程序提交给国际法院的咨询问题只要具有法律性质、提出了国际法上的问题、可以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给予答复,即可被认定为法律问题。申请机关提交给国际法院的咨询问题往往包含事实问题、政治问题,但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法律属性。国际法院对于单纯的事实问题拒绝发表咨询意见。但如果事实问题具有法律性质,如违反了国际法义务或者提出了国际法上的问题,则此问题即为可由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法律问题。所提交咨询问题即便包含政治因素,具有政治属性,或者所提交的问题具有政治上的动机,存在相关政治背景,或者涉及相关政治纠纷,可能产生重大政治影响,只要此问题涉及国际法问题,需要运用各项国际法规则和原则加以评估,问题即为法律问题。在国际法院管辖中,法律问题与法律争端具有不同的区分意义:法律问题是国际法院咨询管辖的对象,而国家间的法律争端应作为诉讼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中,国际法院在就请求咨询法律问题予以认定时,应遵循司法适当性原则和法院知法原则。司法适当性原则是指国际法院对某些影响法院对法律问题认定的因素进行审查后,就这些因素是否影响问题的法律性质,从而是否应当就这些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标准问题。法院知法原则是指国际法院有权自行查明认定法律问题所需适用的法律,并有权对当事方的解释予以认可或拒绝。国际法院对法律问题的认定采取了极为宽松的倾向。即将凡涉及国际法的问题都认定为法律问题。国际法院宽松倾向的形成主要受《国际法院规约》任意性规定、国际法价值定位、国际法院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在将来,合作原则将全面指导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司法适当性原则在国际法院认定法律问题时也会得到更多的适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对于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法律问题认定要件和法律问题认定的基本原则对中国应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挑战以及中国主动利用咨询管辖解决法律争端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国际法院 咨询管辖 法律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一、引言9-10
  • 二、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法律问题的认定要件10-17
  • (一) 形式要件10-11
  • (二) 实质要件11-17
  • 三、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认定法律问题的主要争议17-29
  • (一) 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政治问题17-23
  • 1. 法律问题抑或事实问题?17-20
  • 2. 法律问题抑或政治问题?20-23
  • (二) 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的法律问题与法律争端23-29
  • 1. 国际法院管辖中法律问题与法律争端的区别23-25
  • 2. 涉及当事方争端咨询管辖的行使前提:“东部卡雷利亚原则”及其突破25-26
  • 3. 涉及当事方争端咨询管辖的特别程序:通知阶段的当事方沟通确认26-27
  • 4. 涉及当事方争端咨询管辖中的第三方参与27-29
  • 四、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认定法律问题的基本原则29-39
  • (一) 司法适当性原则的适用30-37
  • 1. 法律问题的具体性30-31
  • 2. 法律问题措辞的清晰性31-33
  • 3. 当事方同意33-34
  • 4. 重大政治影响34-37
  • (二) 法院知法原则的适用37-39
  • 1. 查明解释认定法律问题应适用的法律37-38
  • 2. 查明解释所提交咨询问题中的真正法律问题38-39
  • 五、总结与展望: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认定法律问题的基本倾向39-47
  • (一) 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认定法律问题的倾向及影响因素39-44
  • 1. 《规约》的任意性规定39
  • 2. 国际法的价值定位39-40
  • 3. 国际法院性质40-44
  • (二) 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认定法律问题倾向的展望44-47
  • 1. 合作原则全面指导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44-45
  • 2. 司法适当性原则更多的适用于国际法院咨询管辖实践45-47
  • 六、余论:对中国的启示47-51
  • 参考文献51-55
  • 后记55-57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曾令良;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J];法学评论;1998年01期

2 赵丽霞;褚清清;;论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与行政法庭司法职能之关系[J];学术交流;2012年11期

3 刘亮;;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法律问题”的界定[J];研究生法学;2008年06期

4 陈滨生;国际法院作用探讨[J];现代法学;2001年03期

5 ;[J];;年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炜斌;论国际法院咨询管辖中的“法律问题”[D];南京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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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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