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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中的承运人证明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9 18:20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中的承运人证明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承运人证明责任规则关涉海上货物运输船货双方的切身利益,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公约,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都对此予以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虽然国内海商法学界对承运人证明责任也有所涉猎,但尚未展开综合性系统性的深入研究,国际海运公约及各国国内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也瑕瑜互见。2009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用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的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适航义务和除外风险实行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达到三个推定的目的。然而,这一旨在“构建统一的崭新的责任体系”的《鹿特丹规则》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显然,这种情况对国际社会期望并一直追求的顺畅而高效的海运业是背道而驰的。国际海运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归属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对《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在管货义务、适航义务、除外风险的证明责任作出分析与比较指出,在管货义务、适航义务以及除外风险中都应当实行承运人过错推定,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以便统一思路并为完善中国《海商法》提供借鉴。本文首先阐述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发展。承运人证明责任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较之于主观证明责任更为重要,具有不可转移性特征;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历史发展表明,除严格责任制下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历史局限性外,承运人承担的证明责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加强。加强承运人证明责任是平衡船货双方利益的特殊需要,是积极追求公平价值目标的深刻反映。其次,通过对《鹿特丹规则》的证明责任路径分析,重新审视《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在管货义务、适航义务、除外风险中的证明责任归属问题,并结合承运人首要义务原则讨论,船货双方的利益关系,严格区分责任原则,证明责任基本理论,阐明承运人应当承担更为严苛的责任,在管货义务、适航义务以及除外风险中都应当实行承运人过错推定,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证明责任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承运人证明责任 《海牙规则》 《鹿特丹规则》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内容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一章 绪论8-13
  • 第一节 论文的选题意义及研究现状8-11
  • 第二节 论文的研究框架11-12
  • 第三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12-13
  • 第二章 承运人证明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历史嬗变13-22
  • 第一节 承运人证明责任的理论依据13-17
  •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原则13-16
  • 二、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理论依据16-17
  • 第二节 承运人证明责任的历史嬗变17-22
  • 一、承运人在严格责任原则基础上的证明责任17-19
  • 二、承运人在相对过失责任原则基础上的证明责任19-20
  • 三、承运人在过失责任原则基础上的证明责任20-22
  •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证明责任的适用分析22-40
  •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管货义务的证明责任问题22-26
  • 一、《鹿特丹规则》中管货义务证明责任分配的路径22
  • 二、《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管货义务之首要义务原则分析22-24
  • 三、《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承担管货义务证明责任的理由24-26
  •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证明责任问题26-30
  • 一、《鹿特丹规则》中适航义务证明责任分配的路径26-28
  • 二、《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适航义务之首要义务原则分析28-29
  • 三、《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承担适航义务证明责任的理由29-30
  •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除外风险的证明责任问题30-40
  • 一、《鹿特丹规则》中除外风险证明责任分配的路径30-31
  • 二、《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承担除外风险证明责任存在的争议31-32
  • 三、《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承担除外风险证明责任争议的评析32-40
  • 第四章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影响及借鉴40-48
  • 第一节 我国加入《鹿特丹规则》的可能性40-43
  •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中货物赔偿证明责任分配路径及存在的问题43-45
  •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的完善建议45-48
  • 一、明确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证明责任45-46
  • 二、统一承运人除外风险的证明责任46-48
  • 结语48-49
  • 致谢49-50
  • 参考文献50-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焦杰;居伊-勒费佛尔;;鹿特丹规则中海上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法律迷宫?[J];比较法研究;2011年04期

2 郭萍;朱珂;;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变革看船货双方利益的博弈[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3 傅廷中;杨俊杰;;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协调的百年变奏——以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4 刘永伟;;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新论[J];法学家;2007年02期

5 龙宗智;;证明责任制度的改革完善[J];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03期

6 蒋跃川;;论适航义务是否是承运人的首要义务[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

7 司玉琢;;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03期

8 袁发强;马之遥;;平衡抑或完善——评《鹿特丹规则》对海运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制[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04期

9 司玉琢;;《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Z1期

10 朱曾杰;;初评《鹿特丹规则》[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Z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敬根;国际海运承运人在多因致损下的赔偿责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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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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