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法规制——以P3联盟被禁止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7-27 17:22
本文关键词:论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法规制——以P3联盟被禁止为视角
【摘要】:全球三大航运企业达成P3协议最终被中国商务部禁止,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也引发对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的思考。为完善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在梳理海运联营体的历史及海运联营体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基础上,分析对比了中国、欧盟、美国三者对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现状,通过对具体联营协议的内容分析探讨联营体的实质性审查因素,认为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联营体协议的豁免条件、规定实质性的审查条款、尽快完善协议备案制度、完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等。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联营体 垄断协议 反垄断规制
【基金】:上海海事大学大文科学术新人项目“港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研究”(wk2013022) 上海市科委浦江人才项目“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之航运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研究”(09PJD025)
【分类号】:D996.19
【正文快照】: 2013年6月,全球三大班轮公司马士基、地中海航运、法国达飞对外宣布达成联营协议,将在欧亚航线、跨大西洋航线和跨太平洋航线上组成P3联盟。P3联盟的内容涉及船舶共享、舱位租用、港口终端设施的利用等等。该联盟的宣布引起了多方关注。中美欧三国还就P3联盟在美国进行峰会,充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分析思路[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曾翔;纵向限制价格的规制和建议[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瑞仪,许椿;亚洲航运联营体的经营[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4年00期
,本文编号:58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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